GBT 4557-1984 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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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557-1984 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4557 1984 轻便 摩托车 通用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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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29.118.6
轻便摩托车
GB4557-84
通用技术条件
Gene 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ped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的技术条件、试验规则和抽样方法,适用于各种轻便摩托车。
技术要求
1轻便摩托车产品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2制造厂应提供轻便摩托车的主要技术规格,包括主要尺寸及参数,主要结构式及参数,技术
性能指标等,参见附录A(补充件)。
1.3轻便摩托车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必须满足GB4558-84(轻便黁托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
规定。
1.4轻便摩托车必须具备前照灯、尾灯、后号牌灯、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车速表和音响器
等安全行车装置。安全行车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安装要求应符合相应
的标准。
1.5车辆的制动系统必须完善、可靠、操纵机构布局合理,钢绳与接头的紧固和钢绳都应有足够
强度,不应低于有关标准的规定。
1.6汽油机总成要求
,.1汽油机的动力性能应能保证使整车达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规定。
1.6,2汽油机应能适应车辆变工况工作的特点,并具有良好的速度特性。
1.6.3汽油机应能在车辆纵倾20°、横倾30°的条件下正常运转。
1.6.4汽油机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
1.6.5汽油机应能在最低空载稳定转速以上的所有范围内稳定运转,变换节气门开度,变速过渡
要圆滑,不应熄火。
成车装配要求
车辆不得漏装、错装零件,各零、部件装配应准确、可靠。
1.7.2紧固件装配应准确、牢固,各部位的装配力矩应符合有关规定
1.7.3离合器、节气门及制动器的操纵机构应保证轻便灵活、复位可靠,应留有足够的继续调整
的余地,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规定。
各转动部位均应作精细调整,使运转灵活,间隙适当,各可调部位应留有适当的调整余地
1.7,5各对称形的部件,包括车把、前、后泥板、衣架,左、右转向灯等均应与车架中心左、右
对称,偏斜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1.7.6前后轮的中心面相对偏差不得超过7mm
1.7.7前后轮轮網的径向圆跳动及端面圆跳动均不得超过15mm
1.7.8车把转向应灵活,转向限位机构必须可靠。
7.9车辆密封必须可靠,不得漏油、漏气、漏液。
1.7.10电气部分应工作正常,布线合理,各接点连接可靠并有绝绦锴施。
1.8车辆的表面质量
国家标准局1984-07-11发布
1985-05-01实施
GB4557-84
1.8.1油漆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装饰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流疤、麻坑、集结的砂
粒及明显枯印、伤、裂痕和漏漆等缺陷,非装饰表面不允许有露底和严重的流疤、裂痕等缺陷。
1.8.2电饿件表面应色泽光亮、均匀,外露部分不得有烧黑、臌泡、剥落、露底及明显的毛刺。
1.8.3塑料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飞边、划伤、裂纹和回陷。
2试验规则
轻便摩托车道路性能试验,分为下列四种:
a.产品出厂试验。
b.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
c.产品技术鉴定试验。
d.产品验收试验。
2.1产品出厂试验
2.1.1.车辆在出厂前,必须逐台进行试验,以保证质量。
2.1.2出厂试验包括以下项目:
a,起动性能试验:试验方法按GB4561~84《轻便摩托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b.行驶检査:车辆作3~5km的行驶检査和调整,以检査各部位工作的协调性。
c.制动性能试验:试验方法按GB4562-84《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注:如有专用试验合架,可用台架试验代替路试。
出」试验应符合该车的出厂检验要求
2.2广产品质量定期检査试验
2.2.1大量或成批生产的轻便摩托车,必须定期检査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发现
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促进质量的不断提高。
2.2.2年产五万辆以上的产品,每季度抽査试验一次,每年考核试验一次,每次均试验五辆。
年产一万辆以上的产品,每季度抽查试验一次,每年考核试验一次,每次均试验三辆。
年产一万辆以下的产品,每半年抽査试验一次,每年考核试验一次,每次均试验三辆。
试验车辆由制造厂检査部门从已验收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2.4试验规程按有关规定进行。
2.2.5产品质量的定期检査试验方法,应按GB4570-84《轻便摩托车道路行驶试验方法》的
规定进行,抽査试验应符合2000km无故障行驶要求;年度考核试验应符合6000km可靠性行驶要求。
2.3产品定型试验
凡轻便摩托车新产品(包括改进型转厂生产)须经过定型试验。
注:改进型是指总体布置或主要部件进行改进的车辆
2.3,1.用于定型试验的车辆应不少于三辆
试验规程按有关规定进行
2.3.3试验方法按GB4570-84《轻便摩托车道路行驶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轻便摩托
车在产品定型时需作1200km的耐久性行驶试验。
2.4产品验收试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标志、包装、运輪和保管
3.1每辆轻便摩托车上应有铭牌,铭牌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型号
出厂编号;
d.出厂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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