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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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476470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01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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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 静电 放电 控制 大纲
资源描述:
GJB 1649-93 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
1.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敏感电子产品的静电放电控制要素,还规定了质量保证规定、资料要求、检查及评审等内容。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表1 所列功能的机构、承制方、转承制方。
本标准的某些部分不适用于所有的订购方或使用方,订购方应按本标准规定出相应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电触发引爆装置,也不适用元器件的设计要求。
1.3 应用指南
本标准可以剪裁,承制方应为订购方选定表1中合适的控制大纲功能和要素,并经订购方认可。
1.3.1 当订购方指明产品是重点工程中的关键件时,其ESD 控制大纲还应包括3 级静电放电敏感元器件、组件和设备(见5.2.1)。
1.3.2 对承制方没有执行ESD 控制大纲的元器件、组件和设备,订购方可以拒收或另行采购。
2 引用文件
GJB 450-88 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通用大纲GJB 5 97-88 :微电路总规范
3 定义
3.1 术语
3.1. 1 静电放电electrostatic discharge ( ESD )
两个具有不同静电电位的物体,由于直接接触或静电场感应引起的两物体间的静电电荷的转移。
3.1.2 接地grounding
电气连接到能供给或接受大量电荷的物体(如大地、舰船或运载工具外壳等)。
3.1.3 操作handling
在检查、制造、装配、试验、修理、返工、维护、安装、运输、失效分析、捆扎、包装、打标志或挂标签等类活动中,用手搬运机器装运产品的活动。
3.2 缩写词
3.2.1 DUT device under test
试验样品
3.2.2 ESDS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sensitivity
静电放电敏感。
4一般要求
承制方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制订、执行和提供ESD 控制大纲。表1 中适用的控制大纲功能和要素也应用在转承制方和其他有关机构,以便为ESDS 元器件、组件和设备提供连续的保护。
5 详细要求
5.1 ESD 控制大纲计划
承制方应按合同或订单要求提交一份适用的ESD 控制大纲计划供订购方认可。
5.1.1 转承制方ESD 的控制
承制方应保证转承制方制订并执行,ESD 控制大纲。
5.2 ESDS 元器件、组件和设备的分级
承制方应将合同中的ESDS 元器件、组件和设备标,明工级或2 级,高可靠或关键设备的元器件和组件,应标明3 级。
5.2.1 敏感度分级
1 级:易遭按5.2.1.1 确定的0 / u1999VESD 电压危害的电子产品。
2 级:易遭按5.2.1.1 确定的2000 乙3999VESD 电压危害的电子产品
3 级:易遭按5.2.1.1 确定的4000-15999VESD 电压危害的电子产品。
注:在本标准里,元器件、组件和设备的ESD 敏感电压为16000V 或以上者,认为是非静电敏感产品。
5.2.1.1 元器件分级
元器件的ESD 敏感度分级应按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a.按相应的元器件规范中规定的ESD 敏感度;
b.附录B (参考件)分级;
c.另有规定,或承制方有选择时,由附录A (补充件)的试验确定敏感度,ESD 敏感度试验报告应符合合同或订单要求。
5.2.1.2 元器件重新分级
分级方法应写入EsD 控制大纲计划,元器件的敏感度比附录B (参考件)指出的要低时,应按5.2.1.1 的a 或c 重新分级。
5.3 设计保护
组件和设备的设计应能为最敏感的ESD 元器件提供ESD 保护。其最低要求是:
组件― 2000V
设备― 4000V
5.3.1 元器件和组件的保护
必须用1 级ESDS 元器件时,组件应接入保护线路,以满足5.3 的设计要求。
5.3.2 设备保护
用于满足设计规定要求的试验方法或分析技术应得到订购方的同意。
5.4 保护区
操作无EsD 保护罩或包装的ESDS 元器件、组件或设备应在保护区里按照ESD 保护操作程序(见5.5 )进行;若不可能在保护区里操作时,应采用详细的替代操作措施和程序或该操作区内的静电电压应低于按5.2.1.1 确定的相应产品敏感的最低电压。
保护区要挂有标明静电安全工作区的警示牌,未采取防静电保护的人员不得进入。
5.5 操作程序
应该研究、制订和执行ESD 保护的操作程序。程序的详细要求取决于保护区提供的控制程度,保护区为防静电放电危害提供的保护程度越低,程序应越详细。操作程序应按合同或订单的要求提供。5.5.1 设备的安装和贮存
设备的安装和贮存要求如下:
a.设备安装前。要求保持ESD 保护罩或包装原封不动;
b.设备外部端口和连接器上的ESD 保护罩或帽应该直到安装时才拆去;
c.将不通电的连接器、电缆连接到与ESDS 产品相连的插座之前,连接器的插头和电缆屏蔽线(连接器外壳)应该接地以释放所有的静电电荷。接于ESDS 产品端点的电缆应该作为ESDS 产品按5.5 来操作。5.6 保护罩
ESDS 元器件、组件处于不工作状态或保护区外时,应该用ESD 保护罩或包装把他们封闭起来,ESDS 产品的保护罩应该符合5.10 的要求。
5.7 训练
对所有执行或监督表1 中所列内容的人员应该经常进行训练。人员的训练记录应提供给订购方或其指定的现场检查代表。
5.8 硬件的标志
5.8.1 元器件
ESDS 微电路的标志应符合GJB 597 ,其他ESDS 元器件的标志应符合有关产品规范的规定。
5.8.2 组件
ESDS 组件应按图1 标志。符号应标在将它装入下一个较高层次的组件时容易看见的位置上,由于组件的尺寸或方向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订购方应该同时研究和采用替代的
图l 静电敏感符号
5.8.3 设备
含有ESDS 元器件和组件的设备按图1 标志,符号应标在设备的外表面,而且在人员接触设备内的ESDS 元器件、组件前容易看到:并将“含有静电放电敏感元器件”的警句标在图1 所示符号旁边。
5.8.3.1 设备外部端口
静电敏感符号(图1 所示)应标在设备外表面上内连ESDS元器件和组件的端口附近。
5.9 文件
5.9.1 交付文件
交付使用的文件上应将1 、2 或3 级ESDS 元器件、组件和设备及连接ESDS 元器件、组件的连接器、试验点、端口都标上“ESDS ”字样或图1 所示符号。文件一般应包括成文的ESD 保护程序。
5.9.2 可不交付文件
承制方用于执行ESD 控制大纲的可不交付文件上,应将1 、2 或3 级ESDS 元器件、组件和设备都标上”ESDS”字样或图1 所示符号,可用明确的分级数据代替识别标志。
5.10 包装和标志
ESDS 产品的ESD 保护包装应按产品规范或相应的产品包装规范进行包装。另外,与设备内的ESDS 元器件、组件相连的设备外部端口应使用ESD 保护帽。
外包装箱上应标上图1 示符号,并标上“注意:敏感电子元器件,储运中,切勿靠近强静电、强电磁、磁场或放射场”的警句。
5.11 质量保证规定
为保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承制方应制订质量保证文件,其条款中还应包括对转承制方、销售方执行ESD 保护要求进行监督和审查。
5.11.1 内部质量记录
承制方应该具有并保留每一项质量评价的内部记录,以确保与ESD 控制大纲一致。这些记录应说明评价日期、参加者、评价项目、评价目标(目的)、检查出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和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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