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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YDT 2008-1993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pdf

  • 上传人:sunny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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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YDT 2008-1993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 2008 1993 城市 住宅区 办公楼 电话 通信 设施 设计 标准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
    设施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Telecommunications
    facilites in civic residential district and
    office buildings
    YD/T2008-93
    主编单位:邮电部北京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一九九四年一月ー日
    关于发布《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
    通信设施设计标准》的联合通知
    邮部联[1993]738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直辖市建委(规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规划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国务院有关各部、委
    基建司(局):
    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和通信发展的需要,搞好城市住宅区和
    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建设,建设部和邮电部于一九九二年发出“关
    于在城市建设中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
    (邮部联[1992]488号)。根据通知精神现将《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
    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YD/T2008-93)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
    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管理工作,由邮电部基建司负责。新华书店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九九三年十月九日
    目次
    1.总则
    2.一般规定…………………………………………………(8)
    城市住宅区内电话通信配线管线设计…………………(10)
    3.1地下通信配线管道设计
    (10)
    2电话通信配线电缆设计…
    ?………??(13)
    3.3电话通信配线设计
    ?(14)
    4.建筑物内电话通信管线设计·
    (16)
    4.1电话通信暗配管设计
    6
    4.2电话通信暗配线设计
    oo(18)
    附录A名词解释……………………………(20)
    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附加说明………………(21)
    条文说明…………(23)
    1.总则
    1.0.1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通信发展的需要,搞好电话通信
    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住宅区的地下通信配线和管道设计
    新建高层、中高层、标准较高的多层住宅楼以及新建办公楼的电话
    暗配线设计。
    对于城市改、扩建的住宅楼、办公楼,住宅区的配套民用建筑,
    有条件的村镇住宅,以及采取电话通信补建措施的建筑,均可参照
    执行。
    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城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
    1.0.3城市住宅区和建筑物通信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
    划中,与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
    1.0.4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城市住宅区和建筑物的性质、功能、环
    境条件和用户要求,进行电话通信设施和管线的设计。
    工程设计时必须保证通信的质量和安全,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

    1.0.6城市住宅区和建筑物的通信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市内电话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市内通信全
    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般规定
    2.0.1建设城市住宅楼、办公楼时,必须遵照规划和相关的规定
    按本标准的要求在楼外预埋地下通信配线管道,敷设配线电缆,并
    在楼内预留电话交接间和暗管、暗配线系统
    0.2建筑物内的电话线应一次分线到位,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
    确定其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2.0.2.1住宅楼每户可设1对电话线,或按用户要求设置。
    2.0.2.2办公楼和业务楼每15~20m2的房间可设1~2对电话
    线,或按用户要求设置。
    2.0.2.3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应根据具体用途确定电话线对的数

    2.0.2.4每250户住宅宜预留一部公用电话线。
    2.0.3建筑物内电话通信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0.3.1建筑物内电话通信设施宜采用暗配线敷设方式。
    2.0.3.2暗配线管网和配线电应满足终期电话线对的需要,并备
    有维修余量。
    2.0.3.3暗配线管网和电话线应设计到每一住户的室内。
    2.0.4配线电缆设计应采用固定交接区配线方式。
    0.5电缆交接间或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每600~1000户宜设置电缆交接间一处。
    2.0.5.2电缆交接间或箱应设在线路网中心靠近电话局一侧。
    2.0.5.3电缆交接间属于配套公共建筑,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并应符合第3.2.6条的工艺要求。
    2.0.5.4危旧房改造或分散建造的住宅楼,可采用室外交接箱,视
    具体环境条件选用落地或架空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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