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004-1992 内燃机油浴及油浸式空气滤清器总成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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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T 6004-1992 内燃机油浴及油浸式空气滤清器总成 技术条件 6004 1992 内燃 机油 油浸式 空气滤清器 总成 技术 条件
- 资源描述:
-
J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6004-1992
内燃机油浴及油浸式空气滤清器总成
技术条件
1992-05-28发布
199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内燃机油浴及油浸式空气滤清器总成
JB6004-1992
技术条件
主題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杋油浴及油浸式空气滤清器总成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体积流量为4000m5h以下的内燃机油浴及油浸式空气滤器总成(以下简称总
成)。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821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沽度测定方法
JB/T6007内燃机油浴及油浸式气滤清器滤芯投术条件
内燃机空气滤清器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
3.1总成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其投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2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总成的原始阻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总成型式
总成原始阻力
血和2缸内燃机用单级总成
1血和2缸内燃机用双(多)级总成
2.00
3L和多于3缸内燃机用单数总成
3缸和多于3缸内燃机用具有帽式、盆式、叶片坏式、切向进气式
2.80
粗滤器的双(多)级总成
3[和多于3缸内燃机用具有旋流管的双(多)级总成
3.3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总成的失油率应符合式(1)的规定:
当9≤120mh时,Sy≤4×10~gm
Q。>120mh时,S≤2×10g/m
式中:Q。-一总成额定空气体积流量,m/h
S-一总成失油率,g/m
3.4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总成原始滤清效率应不低于99.5%(按重量计)。
3.5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粗滤效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5-28批准
1993-01-01实施
JB6004-1992
表2
粗滤器型式
粗滤效率%(按重量计)
帽式粗滤器
≥70
盆式、円片环式、切向进气式粗滤器
旋流管式粗汯器
3.6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总成试验室寿命应符合表3的规定
3.6.11缸和2缸内燃机用总成试验室寿命终了的阻力为3.00kPaa
3.6.23缸和多于3缸的内燃机用总成试验率寿命终了的阻力为6.00kPa。
3.6,3总成试验宰寿命终了时,总成滤清效率应不低于99%。
表3
总成型式
总成试验室寿命
单级总成
1缸和2缸内燃机用双(多)级总成
3缸和多于3缸内燃机用具有帽式、盆式、叶片坏式、切向进气式粗
滤器的双(多)数总成
具有旋流管粗滤器的双(多)数总成
三:16
3.7总成各密封部位应可靠密封,在总成滤清效率试验或.总成试验室寿命试验结束后,各密封部位应
无漏灰痕迹。
3.8总成内部清沾度应符合式(2)的规定:
M≤CQM
2
式中:Mっ一一总成内部清洁度,mg;
C-1/3, h. m/
Nー一滤清效率试驗时的粉尘浓度,g/m2。
注:当总成内部清洁度限值CQ。N小于10mg时,取10mg。
3.9油池不允许有漏油和渗油缺陷。
3.10油面线应清晰地冲制在油池売体上
3.11总成出气口尺寸和安装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规定。
3.12零部件不允许有碰伤、锈蚀等缺陷。尖角、毛刺和飞边应清除或倒钝。
3.13沖压件和管件的外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皱折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3.14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勾、平整,不允许有烧伤、裂纹、焊穿和未焊牢等缺陷。焊渣应清除千浄
3.15金属件表面镀层应光滑,不应有剥落和起泡。
3.16零部件表面涂层应均匀、光滑,不允许有裂纹、气泡、污物、露底、剥落及明显的桔皮颗粒、
划痕等缺陷。
3.17总成内装用的滤心应符合JBT6007的规定
3.18总成性能试验方法按NJ37的规定。
3.19总成内部清清度测定方法参照GB3821的规定。测定部位为除总成外表面以外的所有零件表
JB6004-1992
4检验规则
4.1每只总成均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檢验,经检验合格后发产品合格证。
4.2订货单位抽验总成产品质量时,应按GB2828的规定进行。抽样方案和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由
供需双方商定。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每只总成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商标、产品名称、型号及使用保养说明。
5.2每只总成应装入衬有防潮材料的干燥包装箱内,并附有检验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
5.3总成产品出厂包装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损伤。
5.4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型号;
C.出厂日期:年月
d.体积:长宽×高,mm
e.重量:kg;
f.数量
g.收货单位及地址;
h.“防潮”、“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
5.5总成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在正常保管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总成白出厂之日起在12个
月内不致锈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出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内燃机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桢、张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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