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156-2003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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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9156-2003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19156 2003 消防 通用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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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13,220.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156--2003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fire monitors
2003-05-23发布
200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GB19156--2003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中的6.3、6,4、6.5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由于消防炮没有国际标准,根据国内目前消防炮生产、使用情况及现有的技术水平,同时考虑到消
防炮的发展趋勢,参照了德国DIN14366-1984第二部分《底座发射式泡沫喷枪》、前苏联IOCT
902972《组合炮技术条件》美国NFPA412-1993《机场救援和泡洙灭火装置》等有关的国外标准编
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兴堂、蒋旭东、李厚林、王永福、薛林。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GB19156--2003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1范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炮的分类和标记、性能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消防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r1173铸造铝合金
GB/T1176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1176-1987, neq ISO1338:1977)
GB/T1348球墨铸铁件
GB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439灰铸铁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防炮 fire monitor
水、泡洙混合液流量大于16L/s,或干粉喷射率大于7kg/s,以射流形式喷射灭火剂的装置。
固定式消防炮 fixed fire monitor
安装在固定支座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消防车上的消防炮
移动式消防炮 mobile or portable fire monitor
安装在可移动支座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拖车上的消防炮。
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4.1.1按喷射介质可分为:
a)消防水炮(以下简称水炮)
b)消防空气泡沫炮(以下简称泡淋炮);
c)消防干粉炮(以下简称干粉炮)。
4.1.2按控制方式可分为
a)手动消防炮;
b)电控消防炮;
液控消防炮
4.1.3按使用功能可分为:
a)单用消防炮;
GB19156-2003
b)两用消防炮;
c)组合消防炮。
4.1.4按泡沫液吸人方式可分为
a)自吸式泡沫炮;
b)非自吸式泡沫炮
4.2标记
消防炮的型号由类、组代号,特征代号,船用代号(陆用略)和主参数等组成。
自定义
自吸代号Z(非自吸略)
一主参数(L/s,kg
船用代号C(陆用略)
特征代号(手动略
一类、组代号
类、组代号
PP一泡沫炮;
PS一一水炮;
PL一泡沫/水两用炮
PF一干粉炮;
PZ-一组合炮
特征代号:
KY-液控;
KD一电控;
Y一移动式(固定式略
消防炮的主参数应为炮的额定流量或干粉有效喷射率。
组合炮应先标泡沫混合液流量,再标水流量或有效喷射率。泡沫混合液流量与水流量用斜线“/”隔
开,泡沫混合液流量与有效喷射率用横线“”隔开。
示例1:喷射介质为水,额定流量为30I/s的手动固定式水炮表示为FS30。
示例2: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48L/s的液控船用泡沫炮表示为 PPRYC48
示例3: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24L/s的手动、自吸、移动式泡沫炮表示为PPY24Z。
示例4:喷射介质分别为泡沫混合液和水,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32L/s,水额定流量为30L/s的手动固定式泡沭/
水组合炮表示为P732/30
示例5:喷射介质分别为泡沫混合液和干粉,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48L/s,干粉有效喷射为25kg/s的手动同定式
泡沫一干粉组合炮表示为PZ48-25。
5性能参数
5.1水炮、泡沫炮和两用炮各流量段的额定工作压力宜分别符合表1、表2、表3的规定范固,其他相应
的参数应分别符合表1、表2、表3的规定。允许水炮、泡沫炮和两用炮各流量段的额定工作压力超过表
1表2、表3的上限值,但不得超过1.6MPa。每超过压力上限值0.1MPa时,相应的射程应增加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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