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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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灌注 施工 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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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YJ
Q/WYJ005—01—2007
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
2007—12—1发布 2007—12—1实施
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 发 布
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
Q/WYJ005—01—2007
主编部门:中冶成工上海五冶机械化公司
批准部门: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标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为保证施工质量,由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机械化公司主编的《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通过公司组织专家会审,现批准为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号为Q/WYJ005—01—2007,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中严格执行。
2007年12月1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二批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的要求,在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组织下,会同各二级公司、相关专家等共同完成编写工作。
在编写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并通过了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反复修改后,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由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及具体解释工作。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到技术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机械化施工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毛远富
目 录
1 总则 1
2 施工条件 1
3 施工技术工艺 5
4 灌注桩质量标准 22
5 工程验收 25
6 施工安全技术 26
7 环境保护 27
1 总则
1.1为加强灌注桩施工管理,保证成桩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对象为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和螺旋钻进成孔、人工挖土成孔的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1.3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灌注桩基础施工,也适用于支护挡土用的灌注桩施工。
1.4采用本标准进行灌注桩施工时,尚应同时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1.5灌注桩施工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1.6灌注桩施工必须严格工序控制。应及时进行中间质量检验或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7灌注桩施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切实贯彻和严格执行。
1.8灌注桩施工应严格执行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排放废浆,污染环境。
2 施工条件
2.1施工技术条件
2.1.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熟悉工程图纸和工程地质资料,踏勘施工现场,在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合理选定施工工艺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1.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具备下列主要技术资料和条件:
a).建筑场地的工程、水文地质资料;
b).灌注桩设计施工图;
c).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区域内的地下地上管线、地下障碍物、地面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调查资料;
d).可供施工用的水、电量。
2.1.3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和场地特点,具有针对性,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a).工程概况和设计要求;
b).施工方案,包括成孔工艺方法、混凝土灌注方案的选定,及与此相配套的设备的选型;
c).施工平面布置图:应标明拟建筑物及轴线坐标,水电线路的安排走向,主要设备的停机位置及开行路线,泥浆循环系统,钢筋笼制作场地,混凝土搅拌设施及材料堆场、仓库,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等;
d).桩位图和施工流程说明;
e).工艺技术要求,包括成孔,钢筋笼施工,混凝土施工等的工艺技术要求;
f).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季节性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g).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h).主要事故设备及机具的配备计划;
i).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j).劳动力组织计划;
k).混凝土试块制作计划;
l).技术复核项目计划;
m).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计划;
2.1.4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2.2施工现场条件
2.2.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排水系统设置。并应预先探明和清除桩位处的地下障碍物。
2.2.2施工前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做好施工区域内的供水供电、施工道路、施工设施、材料堆场及生活设施等的布置安排。
2.2.3施工前应复核测量基准线、水准基点。基准线、基准点应设在不受桩基施工影响的区域,并应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加以保护。
2.2.4施工前应定出施工桩位并埋好成孔用护筒。不适用护筒作业的施工场合应有其它护口措施,护筒的选用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护筒一般采用钢板卷制,应有足够刚度。护筒内径宜比桩身设计直径大100mm。
b).护筒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心线与桩位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不大于20mm,并应保证护筒垂直。
c).护筒埋设深度应超过杂质填土埋藏深度,且护筒底口埋进原土深度不应小于0.2m。
d).开挖埋设的护筒周围应用粘土分层回填夯实。
2.2.5施工前应做好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等准备工作。
2.3施工材料
2.3.1.钢筋
2.3.1.1钢筋的材质、级别和直径应符合设计规定。若需钢筋替换代用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3.1.2钢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1499的有关规定。
2.3.1.3钢筋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货时应按批号、规格分批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1.4钢筋进场后保留标牌按批按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妥善保管,防止污染和锈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3.2.水泥
2.3.2.1灌注桩混凝土的胶凝材料,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严禁采用快硬型水泥。
2.3.2.2水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的有关规定。
2.3.2.3水泥标号不得低于32.5级。
2.3.2.4水泥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进货时应对其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
当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应视不同情况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2.5袋装水泥在储运中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不同品种、标号、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散装水泥应有密封容器储存。
2.3.2.6不同品种、不同标号和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能用于同一根桩内。
2.3.3.粗骨料
2.3.3.1混凝土粗骨料宜选用坚硬碎石或卵石。粗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有关规定。
2.3.3.2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不宜大于钢筋笼主筋最小净距的1/3。配制水下混凝土时,宜优先采用5~25mm的碎石。
2.3.3.3粗骨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每个合格证所代表的材料批量,采用机械集中生产的不得超过600吨;人工分散生产的不得超过300吨。进货时应对照产品合格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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