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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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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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020
J]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案标准
GB526.1-2002/TEC60204~-1:2000
代替GB/T5226.1~-196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ical eguipment of machin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60204-1:2000,IDT)
2002-10-08发布
2003-1001实施
国家质量检验检蹇总局发布
GB5226.1-2002/IEC60204-1:2000
前言
本部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4.2条、第12.2.1条、第12.5条、第18章(不含18.2)为推
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5226《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分为如下几部分:
一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11部分;交流电压高于1000V或直流电压高于1500V但不超过36kV的通用技术条件
第31部分:缝纫机械、单元和系统的特殊要求
第32部分:起重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GB5226的第1部分,对应于FC60204-1:200《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第4.1版),本部分与IEC60204-1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
本部分代替GB/T5228.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本部分在技术内容上与GB/T5226.1-1996之问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的属性由推荐性变为条文强制性。
一一标准名称改为《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一标准适用范围扩大为机械电气设备而不只限于工业机被电气设备;
对车载电源作了规定;
一提出防止出现危险触摸电位的要求;
要求防护浪涌过电压
规定了无线控制的要求;
规定了紧急操作功能的含义及应用;
一增加电魏的要求,内容包括电缆的分类、机械性能、载流容量及安装等
删去控制接ロ一章(GB/T5226.1~1996年版的第11章);
增加附录F,本部分使用指南
从本部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5226.1-1996。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CSBTS/TC231)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机床研究所,中国九川电器有限公司和建设部长沙建设机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消、黄麟、黄祖广。
本部分的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B2738~-1980、GB5226-1985、GB/T5226.1-1996。
GB5226.1--2002/IEC60204-1:2000
IEC前高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标准化组织。
IEC的宗旨是促进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所有问题的合作。为此目的和其他活动的需
要,JEC出版讴际标准。标准的制定委托给技术委员会,任何IEC国家委员会对所涉及题目
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町参加标准的制定
工作。I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照两个组织商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IEC关于技术问题的决定或协议,是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所有国家委员会代表出席的技术
委员会所制定,对所述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的一致意见。
3)文件以推荐的方式供国际使用,以标准、技术说明书、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种意
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统一,IEC家委员会有责任将IEC国陈标准最大限度地应用于他们的国家和
地区标准。IEC标准与其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间任何差异均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中明
确指出。
5)EC对任何声称符合JEC标准的设备不提供表示批准的标志方法也不对其负责。
6)值得注意的是本部分中有些元件可能涉及专利权。IEC将不负责鉴定任何或所有这类专利
权。本部分是由IEC/TC44:机械安全-电工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IEC60204-1的第4版代替1992年发布的第3版。第4版综合第3版的资料及规定机械通用技术
条件的修正案。机械还包括活动机械和复杂(如大型)机械装置
IEC60204-1的合并版本是基于1997年发布的第4版[文件44/205/FDHS和44/211/RVD]、1998
年3月勘误表和1999年第1号修正案[文件44/247/FDIS和44/256/RVDT。
本部分的版本号为4.1。
页边垂线表示该处基础出版物已通过1号修正案修改过。
附录A、B、C、D、E和F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已包括1998年3月勘误表的内容。
某些国家存在下列不同:
4.3,1:公共配电系统供电的电压特性由EN50160:1994《公共配电系统供电的电压特性》规定
欧洲)。
7.2.3:TN-S系统强制断开中线(法国〉。
0.7.2:非锁住急停装置与单独复位装置配合使用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常用方法(美国)。
13.6表6:铜导线面按照美国线规(AWG)来规定(美国)。
14.2.2:保护导线的颜色标识,绿色(带或不带黄色条纹)与黄/双色组合等效(美国和
加拿大
4.2.3:接地中线用白色或天然灰标识代替浅蓝色标(美国和加拿大
14.2.4:用黄色代替橙色的用途(美国)。
1)1号修正案增加了附录F,英文版在目录及引言中对准有“附录F”的右页边和“附录F全文”的右页边画垂线,
以示1.0与4.1版的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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