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86-1995 绿色食品大豆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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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286-1995 绿色食品大豆油 286 1995 绿色食品 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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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2861995
绿色食品大豆油
NY/T286-1995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豆油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大豆油
2引用标准
GB5525-5538植物油脂检验方法
GB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89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术语
3.1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
养食品
3.2绿色食品大豆油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大豆油。
4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大豆标准的大豆
4.2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3特征要求
折光指数
(20C)
1.4720--1,4770
比重
(20/4C)
0.91800.9250
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
求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Y70R4.0
透明度
澄清、透明、无任何悬浮物
昧、滋味
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4.5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项
水份及挥发物
≤0.10
杂质
≤0.10
含皂量
≤0.02
加热试验280C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酸价
Ing/Kp
≤1.0
过氧化值
mea/kg
10
羰基价
meq/kg
2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
mg/Kg
≤15
NY/T2861995
砷
≤0.08
汞
g/kg
≤0.05
黄曲霉毒素B1
ug/kg
≤5
苯并(a)能
mg/kg
≤5
马拉硫磷
g/Kg
不得检出
乐果
/k
不得检出
敌畏
g/kg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ks
不得检出
倍硫磷
g/kg
不得检出
注:其它校药施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GB8321、GB4285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
订“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之规定。
5检验方法
特征、感官、理化要求的检验方法,按CB5525-5538及GB5009执行
6检验规则
6.1不合格分类
样品中的特征、感官、理化要求中各项目若不符合指标要求应记作不合格。
不合格分类如下
A类不合格:折光指数、比重、气味、滋味、透明度、酸价、含皂量、浸出
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苯并(a)、羰基价、汞、砷、杀螟硫磷、倍
硫磷、敌敌畏、乐果
B类不合格:色泽、水分及挥发物、杂质、加热试验、过氧化值。
6.2交收检验
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经包装后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每批产品出厂
前应进行例行检测,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6.2.2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桶,用抽样管从每桶中分别抽取相同数量的油样
注入样品容器内,经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后,分出不少于3公斤,作为该批产
品的样品。抽检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表31和表32的规定
表31大桶装大豆油的抽样数量
数量(桶数)
样本重量(kg)
抽样(桶数)
≤7
180
≤7
8-10
180
17
11--15
180
≥10
51-100
180
≥15
≥101
180
≥15
表32小桶装大豆油的抽样数量
批量(桶数)
样本重量(kg)
抽样(桶数)
≤500
≤4
≥5
500
4
≥8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按规定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的一种例行检验。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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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更改关键设备
d、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3.3型式检验项目、抽样同6.2。
6.4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受检产品
中允许有一项B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重新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
检验结果
7标志、包装、贮藏、运输
7.1标志
7.1
绿色食品标志
録色食品大豆油产品的包装容器和外包装的标签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
具体标注按《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执行。
在标签上,还应标明主要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以及产品质量,卫生标准的
主要指标。
标签标志
绿色食品大豆油产品的标签应注明:
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电挂、邮政编码、产品商标、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标准代号、保质期、保存期、净重、毛重。具体标注按GB7718执
行
7.1.3包装标志
包装箱应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电挂、邮政编码、规格、数
量、浄重、毛重、生产批号、出厂日期,并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
雨防晒”等字样,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执行。
7.2包装
绿色食品大豆油产品包装容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卫生要求,采
用无毒、无害、耐油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必须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渗
漏现象。
7.2.2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纸箱或木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符合食品包装
卫生要求的间隔材料填充。
7.3储藏、运输
经包装的绿色食品大豆油产品允许在40℃以下温度条件下储和运输。
7.3.2在储彍和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晒、防爆措施。保证场地清洁、
干燥、通风良好,禁止与非食用油脂、有腐蚀、易受潮、发霉、有毒有害、易
燃的货物共同堆放、混运。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
本标准由农业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南云、孙兰金、周勤、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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