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55-2007 皮夹克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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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1255-2007 皮夹克油 1255 2007 皮夹克
- 资源描述:
-
ICS71.100
分类号:Y44
备案号:2209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轻工行业标准
QBT1255-2007
代替QBT1255-2000
皮夹克油
Leather jacket gloss agent
2007~-10-08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1255-2007
前言
本标准与日本工业标准ISK3901《鞋油》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采用。
本标准是对QBT1255-2000《皮夹克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255-2000相比,主要变化是添加了皮夹克油对皮革表面影响的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东方、李显波、孟玉、沈芮、马萱。
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2000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255-2000《皮夹克油》。
QBT12552007
皮夹克油
1范
本标准规定了皮夹克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規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颜色的溶剂型、乳化型及水剂型皮夹克油
本标准规定的皮夹克油不适于翻绒革、泡沫花革、滲透性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木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国家质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皮夹克油
以蜡类、千络素、聚合物等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主要用于皮衣清沽、保养及上光等作用的液状产
品
4要求
4.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指标
外观
易流动液体
味
可消带有原料味
色泽
色泽均匀一致,符合规定色泽
4.2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4.3净含量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的规定
QBT1255-2007
表2理化要求
指标
项目
溶剂型
乳化型/水剂型
黏度(25℃)/(MPas
之0.2
6.0~10.0
耐热
40℃C24h,不分离
耐寒
10℃/24h,恢复室温能正常使用,不分离
干燥时间/rin
≤45
颜色摩擦牢度/级
≥2
对皮革表面的影响
皮革表面无皱纹、起层、膨胀及明显褪色
5试验方法
5.1外观
日测
5.2气味
鼻嗅。
5.3色泽
目测
5.4黏度
5.4.1仪器
a)温度计:精度0.2℃
b)NDJ-1型旋转式黏度计;
c)200mL高型烧杯。
5.4.2测定步骤
取适量样品于高型烧杯中,使样品恒温(25±2)℃,用NDJ-1型旋转式黏度计0号转子在60m/min转
速下,测其黏度。
5.5.1仪器
a)酸度计:精度0.2:;
b)50m烧杯
5.5.2测定步骤
在烧杯中加入样品约30mL,室温下用已校正的酸度计测定
5.6耐热
5.6.1仪器
恒温箱:精度2℃。
5.6.2测定步骤
将样品放入(402)℃的恒温箱中,经2h取出观察是否分离。
5.7耐寒
5.7.1仪器
恒温箱:精度2℃。
QBT1255-2007
5.7.2测定步骤
将样品放入(-10±2)℃的恒温箱中,经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观察有无异常变化,观察样品是
否分离
5.8干燥时间
5.8.1仪器和材料
a)面积14)mmx50mm的颜色擦牢度达5级的山羊皮一块
b)秒表。
5.8.2测定步骤
将试样均匀涂于面积为140mmx50mm的颜色摩擦牢度达5级的山羊皮上,观察45min后是否晾干
以不粘手为准。
5.9颜色摩撼牢度
5.9.1似器和材料
a)G]9G1型皮革颜色摩擦牢度测定仪
b)评定沾色用灰色卡一本
c)面积70mmx70mm的脱脂32支漂白棉布两块
5.9.2测定步骤
取按5.渕定完干燥时间的山羊皮放入压样板中,固定于GJ9G1型皮革颜色摩擦牢度測定仪上,再
将脱脂32支漂白棉布包于摩擦头上用紧圈固定,将摩擦头安装于牢度测定仪上,使它压在山羊皮的表面。
开动机器,往复摩擦25次,然后取下漂白棉布与灰色卡对照,平行测定二次,以等級高的为最后结果。
5.10对皮革表面的影响
5.10.1试剂
200#汽油。
5.10.2器具
a)圆形海绵擦(除去阀芯);
b)山羊皮:100mmnx100m
5.10.3測定步骤
用海绵擦轻擦测试山羊皮表面后,称取样品0.5g于海绵擦上,用海绵擦将皮夹克油均匀地涂抹于
待测山羊皮上,室温下静置6h后,用海绵擦沾200汽汕擦拭去山羊皮表面上的皮夹克油,在自然光下(非
阳光直射),目测山羊皮表面的状态。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气味、色泽、pH、
耐热、耐寒。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或配方调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1.3组批与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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