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8-4912-2018 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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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ZJM-008-4912-2018 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 2018-06-21 发布2018-06-21 实施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 1 目 录 前言前言.3 0 0 引言引言.4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4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4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4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4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5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5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5 4.1.24.1.2 受理受理. 6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6 4.2.14.2.1 送送样原则样原则. 6 4.2.24.2.2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6 4.2.4.2.3 3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6 4.2.4.2.4 4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7 4.34.3 初始工厂审初始工厂审查查.8 4.3.14.3.1 审审查查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8 4.3.24.3.2 审审查查时间及人日数时间及人日数.8 4.3.34.3.3 审审查查结论结论. 9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9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9 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 9 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 9 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9 4.5.24.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 10 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 10 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 11 2 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 11 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11 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11 5.1.25.1.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11 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12 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12 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122 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3 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 13 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14 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 15 3 前言前言 本细则由浙江制”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4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 0 0 引言引言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产品认 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DB33/T 944.1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2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管理要求 T/ZZB 0331-2018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同一产品结构(单缸、双缸、 浮动钳、固定钳)、关键件(钳体/支架/活塞)主要材质相同为同一认证单元。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或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评价+获证后监督 5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 督、证书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也可在工厂审核(评价)时实施检 验。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 息。 4.1.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1.1.14.1.1.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b) 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 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产品认证(许可)证书(适用时) d)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卓越 绩效管理模式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e)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 GB/T19001、GB/T24001、GB/T28001 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效体系获 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与资料等) f) 申请产品的产品结构图 g) 产品试验报告(如有) h) 注明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 i) 产品描述(见附件 1) 、自我声明(见附件 2) j) 产品生产流程图 k) 重要、关键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l) 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 4.1.1.2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如有)等,认证单元内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明。 4.1.24.1.2 受理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采取送样检验的方式。 4.2.14.2.1送样原则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产品进行检验。 送样要求:任选一型号为主检样品,主检样品送样数量 12 套(含 12 件制动卡钳总成,2 件配 套制动盘) ,再至少选取 1 个与主检型号缸径相差大于 10%的型号产品进行所需液量、强度试验的 差异试验,差异试验样品 2 套(含 2 件制动卡钳总成,1 件配套制动盘) 。 4.2.24.2.2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不适用。 4.2.34.2.3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 0331-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 中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检测)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 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及检验 7 项目),但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检验方案的内容应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型号检验, 监督抽样检验项目按T/ZZB 0331-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要求确定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和判定。 但监督抽样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 1 的规定。其它项目一个认证周期内检验项目必须覆盖全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 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 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一 致; d. 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 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检验 (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 目进行核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检验样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检验样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表 1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型式试验监督抽样检验 1 所需液量 符合 T/ZZB 0331 20185.2 条款要求 2拖滞扭矩符合 T/ZZB 0331 20185.3 条款要求 3钳体刚性符合 T/ZZB 0331 20185.4 条款要求 4 活塞滑动阻力 符合 T/ZZB 0331 20185.6 条款要求 5 制动衬块滑动 阻力 符合 T/ZZB 0331 20185.9 条款要求 6 强度 符合 T/ZZB 0331 20185.10 条款要求 7 振动异响 符合 T/ZZB 0331 20185.14 条款要求 4.2.44.2.4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 15 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8 4.34.3 初始工厂审初始工厂审查查 4.3.14.3.1 审审查查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 (评价) 内容为工厂满足 “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 和 “浙 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以及符合T/ZZB 03312018的程度。审核(评价) 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时,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1.2 产品一致性审核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 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与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核(评价)与产品检验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证产品的铭 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样品(申请时描述报告)一致; b) 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型式、结构与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性; c) 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重要零部件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 (包括涉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零部件 的信息) ; d) 现场验证零部件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f) 指定试验:密封性、拖滞扭矩、活塞滑动阻力、制动衬块滑动阻力,应符合 T/ZZB 0331-2018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乘用车用液压制动钳总成的要求。 4.3.24.3.2 审审查查时间及人日数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评价)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的人日数按照表 2 的规定执行。 表 2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人日数 人日数生产规模 认证单元数 100 人以下100500 人500 人以上 1491215 5 个以上121517 认证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工厂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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