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铸造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草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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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星 铸造厂 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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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星星(山西平遥)铸造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法》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人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摘自《中华人是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
安全生产守则 5
安全生产恶性违规行为的认定条款 10
铸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
一、熔炼工部 12
(一)熔炼工 12
(二)打修炉操作工 13
(三)行车配料工 14
(四)熔炼维修电工、钳工 16
(五)修包操作工 18
(六)熔炼工部搬运、辅助工人 18
(七)熔炼工部铁水叉运工 20
二、砂处理工部 21
(一)砂处理控制室操作工 21
(二)热气流烘干送砂工 22
(三)砂处理维修电工、钳工 24
(四)砂处理线搬运、辅助工 26
三、制芯工部 27
(一)热芯盒射芯机制芯工 27
(二)冷芯盒射芯机制芯工 28
(三)组芯工 30
(四)修芯工 31
(六)手工浸涂工 32
(七)型芯辊道输送工 33
(八)型芯烘干工(出装窑工) 34
(九)树脂砂配砂工 37
(十)三乙胺尾气处理装置安全操作规范 37
(十一)三乙胺气体发生器安全操作规范 38
(十二)制芯维修电工、钳工 39
(十三)制芯工部搬运、辅助工 40
四、制模工部 41
(一)预发泡机操作工 41
(二)成型机操作工 42
五、造型工部 43
(一)手工造型工 43
(三)HWS线造型工 46
(四)DISA线造型工 47
(五)消失模线造型工 48
(六)造型线控制室(控制面板)操作工 49
(七)手工浇注工 50
(八)机械浇注工 51
(九)造型线落砂机机械手操作工 53
(十)造型线维修电工、钳工 54
(十一)造型线搬运、辅助工 56
六、清理工部 57
(一)手工清理工 57
(二)滚筒清理工 58
(三)抛丸清理工 58
(四)清理线机械手操作工 60
(五)砂轮机浇口磨削工 60
(六)铸件热处理工 62
(七)铸件焊补工 63
(八)铸件喷漆工 64
(九)铸件浸渗工 64
(十)清理线维修电工、钳工 65
(十一)清理线搬运、辅助工 67
(十二)铸件检查工 68
(十三)车间把关员 69
七、木模、塑料、陶瓷模工 70
(一)木模工 70
(二)塑料、陶瓷模工 72
八、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3
十、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81
十一、手持电动工具(砂轮机、电钻等)安全操作规程 83
十二、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83
十三、液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84
十四、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85
十五、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86
十六、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87
十七、气焊和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89
十八、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90
十九、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92
二十、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97
附:触电急救知识 99
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公司及变换工种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电气、起重、金属焊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司炉等)人员,须经专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入厂。
3、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扣紧衣领、下摆,袖口;要把长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及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短裤、裙子;不准系领带或围巾。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易集聚静电的服装。
4、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
5、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或未理解信号含义绝不乱操作;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机。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7、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在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其他人员禁止摘牌合闭。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闭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8、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机床和钳台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用电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要严格遵守厂内限速规定: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出入厂门、路口及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叉运铁水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严禁超员载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及抛卸物品。
10、禁止停车的地区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厂内机动车辆不准随意驶出厂外。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要设红标灯。
11、厂内车辆行驶要做到一般车让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先行;空车让载重车先行;拐弯车让直行车先行;人力车让运输车先行。
12、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行车吊运的物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13、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及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严禁挪作他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4、厂区内不得擅自动火乱烧废纸、树叶、垃圾等物,动火前须经消防部门同意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15、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6、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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