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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ZJM-001-3424-2018 次氯酸钠.pdf

  • 上传人:liupl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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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M-001-3424-2018 次氯酸钠 ZJM 001 3424 2018 次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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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ZJM-001-3424-2018 次氯酸钠次氯酸钠 2018-08-21 发布2018-08-21 实施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 1 目 录 前言前言.3 0 0 引言引言.4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4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4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4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4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5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5 4.1.24.1.2 受理受理.6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6 4.2.24.2.2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不适用不适用) ). 6 4.2.34.2.3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7 4.2.44.2.4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7 4.34.3 初始工厂审初始工厂审查查.8 4.3.14.3.1 审审查查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 8 4.3.24.3.2 审审查查时间及人日数时间及人日数. 8 4.3.34.3.3 审审查查结论结论.8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9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 9 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9 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9 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 9 4.5.24.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10 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10 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 10 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11 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11 2 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11 5.1.25.1.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11 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12 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12 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12 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2 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13 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14 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15 3 前言前言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4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次氯酸钠 0 0 引言引言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次氯酸钠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氢氧化钠经氯气氯化而制得的次氯酸钠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DB33/T 944.1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2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管理要求 T/ZZB 0353-2018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次氯酸钠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同一生产工艺的为同一 认证单元。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评价+获证后监督 5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 督、证书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也可在工厂审核(评价)时实施检 验。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 息。 4.1.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1.1.14.1.1.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b) 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 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申请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d)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卓越 绩效管理模式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e)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 GB/T19001、GB/T24001、GB/T28001 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效体系获 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f) 申请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g) 产品试验报告 (如有) h) 注明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 i) 产品描述(见附件 1) j) 重要、关键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k) 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 4.1.1.2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原材料清单、商标(如有)等,认证单元 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 证明。 4.1.24.1.2 受理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可以采取送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方式,原则上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 4.2.14.2.1送样原则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的产品送样进行检验。 送样要求:型式试验的主检样品为申请单元中有效氯含量最高的产品,其它类别的抽取其中一 类进行重金属(以 Pb 计)和砷(As)含量的补差试验。样本要求为 500ml2 瓶。 4.2.24.2.2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不适用不适用) ) 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在工厂评价期间完成 抽样。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评价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 产品检验。 抽样由认证机构委派抽样人员(或现场专业检查员)从工厂成品仓库或生产线末端检验合格 的产品中抽取。所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寄(送)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 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结构难度大等)的产品进 行检验。 抽样方案:确定抽样基数、抽样次数(一次抽样、二次抽样.)、加严程度(正常、加严、 放宽)、AQL、判定数组.。或按T/ZZB XXXX-2016浙江制造团体标准XXXX(产品名称)标准 7 相对应抽样方法抽样(如标准中有抽样方案的)。 4.2.34.2.3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 0353-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次氯酸钠中产品检验(型 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检测)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 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及检验 项目),但检验项目不得少于T/ZZB 0353-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次氯酸钠中产品检验(型式 试验)项目的规定。检验方案的内容应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型号检验, 监督抽样检验项目按T/ZZB 0353-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次氯酸钠中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 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 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一 致; d. 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 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检验 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 行核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检验样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检验样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4.2.44.2.4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8 4.34.3 初始工厂审初始工厂审查查 4.3.14.3.1 审审查查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 (评价) 内容为工厂满足 “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 和 “浙 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以及符合T/ZZB 0353-2018的程度。审核(评价) 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时,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1.2 产品一致性审核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 认证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的与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性; b) 现场验证产品的生产工艺与产品描述和产品标准中描述一致性; c) 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与产品描述的一致性; d) 现场验证原材料的产地信息与产品描述的一致性; f) 指定试验:在出厂试验项目中选取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T/ZZB 0353-2018 浙江制造团体 标准 次氯酸钠的要求。 4.3.24.3.2 审审查查时间及人日数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评价)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的人日数按照表 1 的规定执行。 表 1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人日数 人日数生产规模 认证单元数 100 人以下100500 人500 人以上 1491215 5 个以上121517 4.3.34.3.3 审审查查结论结论 工厂审核(评价)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评价)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评价)时发现严 重不符合项,审核(评价)结论为不通过;工厂审核(评价)时发现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限期内 完成整改的,审核(评价)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工厂对审核(评价)结论有异议时,应 5 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9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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