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68-2006 再生水水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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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68-2006
再生水水质标准
Standards of reclaimed water quality
2007-03-01发布
200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根据水利部2003年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7章4节23条,主要内容包括
引用标准
一术语;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再生水水质标准;
一标准的实施和管理
一再生水水质监测。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站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党生周奕梅石玉波冀春楼田琦廖伦国吕平毓
王晓青纪强张太敏徐中华黄明忠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任光照
必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总则
引用标准
3术语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再生水水质标准
6标准的实施和管理
7再生水水质监测
7.1水质监测项目
7.2采样频率
7.3采样点的布设
水样的采集、保存与测定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保证再生水使用的安全、卫生,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回灌、工业、农、林、牧业、城市非饮用、景观环境用水中
使用的再生水
1.0.3再生水利用不应对生活、生产和生态产生现实的和潜在的危害。
1.0.4再生水利用应符合相应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遵循"分质使用”的原则。
1.0.5再生水利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删除的内容:有效的
删除的内容:国家及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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