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556-2001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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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4556-2001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4556 2001 往复 内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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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4556~200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6826:1997《往复式内燃机防火》。修订GB45561984《往复式内燃机防
火》。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与ISO6826:1997相同,编写格式与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保持一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CB/T4556-198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然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俊鸣、蒋丽庆、庄国钢、杜任方、陆逸飞。
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
GB4556~200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组成的全球性联合会,制定国际标
准的工作一般由ISO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个成员团体对某一科目感兴趣,均有权派代表参加为该科目
成立的技术委员会。政府或非政府性国际组织,通过与ISO联络也可参加此项工作。在所有电工标准化
工作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均有紧密合作。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投票表决。至少要有75%的成员团体投票贺
成才能出版为国际标准。
画际标准ISO6826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内燃机技术委员会(ISO/TC70)特殊要求分技术委员会
(SC5)制定的。
本标准第2版在技术内容上作了修改,魔止和代替第1版(ISO6826:1982)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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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B4556-200
往复式内燃机防火
dt Fo6826:1997
代替GB/T4556~1984
Recl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fire protection
本标准規定了将往复式内燃机由发动机及其所装零部件和辅助设备引起的火灾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所需的要求。必要时,还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专门要求。
本标准所提娶求并非旨在使发动机能在着火时或着火后继续进行运转。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帙路牽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然机,但不包括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筑路机械
和土方机械及航空用发动机。
本标准亦可适用于驱动工业卡车和小型船舶用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防火标准的其他用途的往复
式内燃机
除上述用途的发动机以外,本标准还可用作发动机应用标准的基础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7840:1994小型船耐火燃料軟管
ISO8846:1990小型船舶电气设备周围易燃气体的着火防护
ISO1008:1992小型船固定安装的燃枓系统和固定的燃箱
IEC79-0:1983防爆电气设备第0部分:一般要求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耐火性:在标准火试验条件下,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零部件或总成为满足耐火稳定性、耐火完
整性和(或)其他所需耐火特性而具有的性质(见7.1)。
4其他规定和要求
4,1对必须符合船级社规范的船舶和海上设施用发动机应守船级社的附加要求。客户在订货前应声
明该船級社。
对不定级发动机,这些附加要求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由制造厂与客户共同商定
4.2如需满足其他有关当局(例如检测和(或)立法机构)规定的特殊要求,客户在订货前应声明该主管
部门。
任何进一步的附加要求须经制造厂与客户共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验检总局2001-09-15批准
2002-04-01施
GB4556~-2001
总则
本标准为达到必要的安全要求和促进发动机制造厂与客户间相互沟通和理解提供一种手段。本标
准的应用须经制造厂和客户共同商定。
防火措施因发动机类型和用途的不同会有很大差异。因此,既无必要也不要求每种发动机都要采用
所有这些措施
为此,根据本标准交货的发动机应至少符合本标准的基本防火等级(见第6章)。在这种情况下,该
发动机的防火标志为
防火GB4556(英文标志为: Fire protection IS06826)
如对某种特定用途,为了提供必不可少的安全要求而徭采用一些附加要求时(即第?章规定的特殊
要求),则可在“GB4556后添加适当的特征代号来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发动机将采用所有基本防火等
级措施和所选特征代号规定的附加防护揹施
根据特征代号A、B等选择的特殊要求应经制造厂与客户共同商定。为此表A1中给出的格式拟用
作特殊要求沟通表。表A2为特殊要求参照条款表。
示例
如对某一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需符合基本防火等级和根椐本标准选用的若干特殊要求(特征代号
C、K和P),其防火标志为
防火GB4556C-K-P(英文标志为: ire protection I SO6826-C-K-P
特征代号,例如C-K-P,应按英文字母顺序表示
6发动机基本防火等级
为符合基本防火等级特征所需采用的方法和设计细节由发动机制造厂负责。
使用说明
制造厂应提供发动机安装(如要)、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为保持发动机以及易
燃液体系统完整性、基本防火等级特征和所需特殊要求的检验规程。应特别注意检查软管和管道连接件
不致因受热、振动而损坏。
汽油和气体发动机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工作,以避免万一燃料渗漏时引起爆炸。
6.2发动机燃料加注规定
发动机在加注易燃液体时,应按使用说明书所述规程,不得使易燃液体与高温表面、电气元器件或
旋转零件相接触。
6-3排泄和截止
排泄阕和截止阀附件应安装在易于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7发动机的特舜要求
7.1耐火性
7、1.130min耐火性试验(特征代号:A)
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零部件应能暴露在火焰中而不渗漏。挠性管和软管应在最大使用压力下进行
80C士5℃的输水试验,检査其能否暴露在800℃士50C的火焰中,历时30min而不渗漏
7.1.22.5min耐火性试验(特征代号:B)
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零部件应能暴露在自由燃烧燃料的火焰中历时2.5min而不渗滑。典型试验
规程见ISO7840和ISO10088
7.2电气元器件的防护(特征代号:C)
设计火花点燃式发动机的电气元器件,应使其在运行时不致点燃周围的易燃气体。试验规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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