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52008-2006 维纶短纤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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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ZT 52008-2006 维纶短纤维 52008 2006 维纶 短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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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公正、高效、快捷
中检则
浙江中正检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整为:x8
GB/T14462-93
维纶短纤维
Vinylon cut fibre
1993-06-17发布
1993-12-01实施
国笑技术監肾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淮
GB/T14462-93
维纶短纤维
nylon
1主題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维纶短纤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名义线密度1.56dtex,长度35mm的有光或无光维纶短纤维品质的定等和验收
2引用标准
GB3291纺织名词术语(纺织材料、纺织产品通用部分)
GB4146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
GB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4334合成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14335合成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14336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T1437合成短纤维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试验方法
GB/T14338合成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14339合成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GB/T14341合成短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3术语
按GB3291、GB4146规定
4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序号
项
优等品
等品
二等品
线密度偏差率,%
士5
士6
长度偏差率,%
士4
士6
3
干断裂强度,cN/dtex
≥4.4
≥4.2
干断裂伸长率,%
7士2.0
17士3,0
174,0
5
湿断裂强虔,cN/dtex
≥3.4
≥3,3
6
缩甲醛化度,mol%
33士2.0
33と3.5
水中软化点,℃
≥115
≥1
≥112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17批准
1993-12-01实施
GB/T14462-93
续表1
序·号
项
优等品
等品
二等品
异状纤维,mg/100g
≤2.0
≤8.0
≤15.0
卷曲数,个/25mm
≥3.5
5试验方法
5.1线密度试验
线密度试验按GB/T14335执行
5.2长度试验
长度试验按GB/T14336执行。
5.3干、湿断裂强度和伸长率试验
5.3.1干、湿断裂强度和伸长率试验按GB/T14337执行。但拉伸试验前须将纤维预先贴在纸框上,然
后按以下步骤进行。
5.3:1.1用张力夹夹取纸框一端,另一端夹紧在上夹持器中。
5.3.1.2剪开纸框,夹紧下夹持器,取下张力夹,进行拉伸试验
5.4异状纤维试验
异状纤维试验按GB/T14339执行
5.5卷曲性能试验
卷曲性能试验按GB/T14338执行。
5.6回潮率试验
回潮率试验按GB/T14341执行。
5.7水中软化点试验
按附录A(补充件)试验方法进行。
5.8缩甲醛化度试验
按附录B(补充件)试验方法进行。
5.9白度试验
按附录C(补充件)试验方法进行
6试验结果分析
6.1每批纤维各顼指标的结果,以该批中抽取的小样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2.偏差率:是指实际平均值与名义值之间的差异。按式(1)计算:
偏差率(%一B100…
…………………………(1)
式中:A-一实际平均值;
B一一名义值。
6.3小数位数要求见表1,按GB8170规定修约。
检验规则
7.1出厂檢验
7.1.1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时,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9项指标为考核项目,接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GB/T14462-93
7.1.2分批规定
7.1.2.1每批产品必须是原料、化工料、工艺条件和产品規格相同者。
7.1.2.2同一规格产品,原则上每天三班连续生产量为一批。有多条完整生产线、生产稳定的也可以日
线为一批。分批方法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改动
7.1.2.3生产上出现波动和其他异常,影响质量时,应对该部分产品另行分批,单独取样测定,以免与
正常产品混杂。
7.1.3取样规定
7.1.3.1由检验部门负责,在打包机上逐包取样。每个试样为40~50g。
7.1.3.2将各个试样充分混和后,随机取出各项检验用小样
7.1.3.3回潮率试样由检验部门负责,在打包称量时抽取。
7.1.4定等规定
7.1.4.1维纶短纤维的质量定等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低于二等的为等外品
7.1.4.2异状纤维在一个批号范围内,可以2~8t为一组,分别定等
7.1.4.3产品质量考核项目共9项,必须逐项考核,按等级最低的一项定等
7.1.4.4混有酸烧丝和严重树脂化丝(块)的纤维不得出厂。
に7-1.-5、回潮率应尽量控制在2%~6%的范围内。超过8%的纤维不得出厂。
7:1.4.6白度逐包取样,分别对照标样评定。标样按附录C(补充件)规定的方法制作。白度值小于
70%的不能按正常产品出厂。
7.1.4.7各小样测试结果以一次为准,不允许复测。如测试人员遇有操作上、仪器上的异常,应在采取
措施恢复正常后,由测试人员在原小样中取样自行重作一次,并以重做的数据为准
7.2复验规则
7.2.↑.使用单位和验收机构对产品验收或复验均按本标准执行
7.2.2复验按GB/T14334规定取样,复验结果即为最终绡果。
7.2.3复验时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和数量不符合成品验收单和码单时,在货到使用单位一个月内,向生
产厂提出复验,逾期一般不予受理。而生产厂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答复,逾期即按使用单位意见
处理。若该批产品已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得申请复验
7.2.4因运输及保管等原因影响品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由责任方负责。
7.2.5复验时按式(2)计算公定质量:
公定质量(kg)=质量(kg)×
1+5%
1十实测回潮率
(2
式中:5%一一公定回潮率。
7.2.6复验时公定质量差异不超过1%时,不予索赔。超过时按实际差额赔偿。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唛头应明显清楚地标出: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出厂批學、商标、标准号、公定质
量
8.2包皮采用丙纶编织布或棉布等;,用5~7道打包带捆扎,保证品质不受损,便于运输和贮存。
8.3在运输和贮存中不得使产品亏损和受潮。
8.4按不同品种、规格、批号、用途、日期分别入库,雄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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