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218-1996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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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 218-1996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 218 1996 汽车 转向 管柱 组合 开关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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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对汽车行业标准ZB/T T36 014一90《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 关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 原标准在内容和结构上基本上是成功的,本次修订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 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部份内容作适当修改、完善。 以日本标准JISD1605一1988《汽车用转向信号开关的性能》及JISD1601 一1990《汽车部件振动试验方法》为主要参照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格式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 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要求编写。 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关于振动试验问题,原标准引用ZB T35 001,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之 处,经专题研究及验证工作,现决定按日本标准JIS D1605一1988及JIS D1601 一1990规定修订。 外形尺寸检查,明确为“对使用性能有直接影响的外形、安装及连接尺寸”。 对转向柱锁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明确了相关标准。 考虑批量生产的特点,取消了出厂检验的绝缘电阻检查项目,在型式检验中 进行。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华阳电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永忠。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ZB/T T36014一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218一1996 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 代替ZB/T T36 014 一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 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汽车转向管柱上的组合开关(以下简称“组合开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3.4一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 方法 GB 2423.17一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 法 GB 2828一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094—94 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 JB 2864—8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ZB T36 009一89 汽车电器接线柱标记 QC/T 29028一91 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柱锁性能试验方法 QC/T 29029一91 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柱锁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 安装在汽车转向管柱上,由两个以上用以控制汽车的灯光、信号、操纵电器 等部件的开关组成的装置。 3.2 自动回位机构 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在左(L)或右(R)档位的状态下,转向盘从左转或右转 位置返回到原位时,使扳柄自动回位到中间(N)档位,且安装在开关内的机构。 3.3 速度特性 自动回位机构承受转向盘高速返回时撤消转向信号的特性。 3.4 抗干扰特性 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处于左档或右档位状态下,用外力强制性地将扳柄保持在 原位置,并使转向盘向自动回位方向旋转,能够承受这种强制性动作的特性。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结构 组合开关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佯及设计文件 制造。 4.1.2 工艺质量 组合开关应有良好的工艺质量,结构应完整无损,无错装、漏装等装配不良 现象。铆、压接、粘接和螺钉连接处应牢固无松动;导线钎焊应牢靠,无虚焊、 脱焊;其它部位应无影响性能和外观的工艺缺陷。 4.1.3 外观 组合开关应有良好的外观质量,表面漆膜应均匀,无气泡、空白、堆积和流 溢现象;黑色金属零件应具有防腐蚀层;塑料零件应无裂纹、无影响使用和外观 的变形。 4.1.4 外形及安装尺寸 组合开关对性能有直接影响的外形、安装及连接尺寸,应符合该型产品图样 的规定。 4.1.5 保密性 带有转向锁的组合开关,其锁应有足够的保密性,钥匙的不同牙花组合数不 得少于1000种。 4.2 功能 组合开关的功能一般可包括表1所列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根据需要,亦可具 有表1未列出的功能。 4.3 标志符号 组合开关使用的操纵、指示和信号图形标志应符合GB 4094规定。 各接线柱标记应符合ZB T36 009或产品标准规定。 点火开关和转向锁各档标志应符合QC/T 29029或产品标准规定。 4.4 额定负荷 组合开关的额定负荷应在该型产品标准中规定。 4.5 环境条件 4.5.1 耐温性 组合开关在一40℃~6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5.2 耐湿热性 组合开关应能经受高温40℃,周期为6天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绝缘电阻 应符合4.11规定。 4.5.3 耐振动性 组合开关按6.15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时,开关的触点应无连接上的松动。扫频 试验中不应发生各工作档位的位移、跳档。振动试验后转换力应符合4.6.2规定, 电压降应符合4.9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4.11规定。 4.5.4 耐盐雾性 组合开关经盐雾试验后,检查开关的档位及绝缘电阻,应符合4.6.1和4.11规 定。 4.6 动作特性 4.6.1 档位 组合开关中各种开关档位应转换灵活,定位准确可靠,无松动和阻滞现象, 具有自动回位机构的开关,当外力消除后,应能自动准确回位。 4.6.2 转换力 各种开关从一个档位转换到另一个档位时所需要的转换力(或力矩),应符 合该型产品标准的规定。左右转换力之差应不大于30%,耐久性试验后,转换力 的变化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试验前数值的40%。 4.6.3 速度特性 带有自动回位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当转向盘以150r/min的转速回位时,应 不出现撤消动作的失灵和超越现象。 4.6.4 抗干扰特性 带有自动回位机构和抗干扰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在转向盘作回位动作时,扳 柄强制性地被保留在转向位置上,不应出现转向器动作的阻滞和开关结构的破坏。 4.7 强度 组合开关中有关开关应能承受下列内容的破坏性试验: 4.7.1 对于扳柄式开关,在距扳柄端10mm处施加49N的力(见图1),历时 1min,不得发生扳柄的弯曲和内部结构的破坏。当它在中间(N)档位时,施加 与扳柄操作面垂直向下的力;当它在右(R)档位时,施加顺时针方向的力;当 它在左(L)档位时,施加逆时针方向的力。对多于三个档位的扳柄式开关,L档 位和R档位分别是它们的极端档位。 4.7.2 对于旋转式开关和带锁点火开关,分别在旋钮或钥匙正、反向极端档 位上施加2N·m的力矩,作用时间10s,不应发生结构的破坏和钥匙的变形。 4.7.3 对于转向锁,应符合QC/T 29029中有关的规定。 4.8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金属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 2864的规定。 4.9 电压降 组合开关中的各种开关,在通以额定电流(对点火开关通以10A电流)时, 跨越触点两端的电压降,在耐久性试验前应不超过150mV,在耐久性试验后, 应不超过250mV。 4.10 温升 组合开关中的点火开关,在通以额定电流的情况下,其触点温升应不超过 表2的规定。 4.11 绝缘电阻 各开关的开路触点间及载流元件与其它金属零件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状 态下和耐久性试验后应不小于1MΩ,在湿热状态下应不小于0.05MΩ。 4.12 耐久性 组合开关的各种开关,其全转换工作次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试验后,其性 能应符合6.16的有关条款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质量保证 承制方对该型产品标准中规定之质量要求应予全部保证,并经试验合格方可 交付。订货方有权根据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5.2 出厂检验 生产的每一批组合开关均需作出厂检验,受试样品的检验水平和抽样方案推 荐按GB2828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进行。 出厂检验的项目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4规定。 受试样品满足表4的规定时,判为批合格。 5.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产品的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间隔时间一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二年进行一次; e) 国家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进行型式检验的组合开关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抽取,共抽取9只, 等分三组进行。检验项目和程序按表5规定进行。 组合开关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规定,如有个别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 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如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 批产品不合格。但对耐久性试验。不得重新加倍抽取。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组合开关的各种试验均在正常环境条件的试验室内进行; 试验用的电压表精度等级不低于0.5级,电流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0级; 试验和检查用的各种量具、设备,应在标定合格的有效期限内。 6.2 外观检查 目视检查组合开关外观,应符合4.1.1,4.1.2,4.1.3,4.1.5,4.2和4.3规定。 6.3 外形及安装尺寸检查 用符合规定的量规和量具按产品图样及技术条件要求,检查组合开关的外形 尺寸、安装尺寸和连接尺寸,应符合4.1.4规定。 6.4 档位检查 将组合开关按实际使用条件装于专用试验台上,各电路通以12V直流电压和 小于0.5A直流电流的指示灯负荷,作3~5次工作循环,检查各开关、机构所有工 作档位,应符合4.6.1规定。 对于有自动回位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应分别用转向盘和手动两种方法进行回 位检查。 6.5 速度特性检查 将组合开关按实际使用条件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处在左 (或右)档位上。转向盘以150r/min的转速作反向旋转,并完成回位动作。开关 在左右档位各作5次试验,应符合4.6.3规定。 6.6 抗干扰特性检查 将组合开关按实际使用条件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以80r/min的转速使转向 盘作回位动作。与此同时,用手按压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当转向盘通过回位位置 时,扳柄仍保持在原位置上,开关在左右档位各作5次抗干扰检查,应符合4.6.4 规定,并按6.4对该开关作档位检查,应符合4.6.1规定。 6.7 转换力检查 在专用试验台上,用测力计测量各开关的转换力。测量力施加在档位转换时 用力的方向上,每个档位连续测试三次,其平均值应符合4.6.2规定。 6.8 强度试验 将组合开关按实际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分别按下列规定对有关的开关 进行强度试验。 6.8.1 扳柄式开关,应在扳柄未端施加力。首先,按4.7.1规定的位置上分别 施加49N的力,持续1min。试验后,按6.4进行档位检查,开关应能正常工作,扳 柄无弯曲等损伤。 6.8.2 旋转式开关和带锁点火开关,应分别在开关的两极端档位上施加2N.m 的力矩;对带锁点火开关,力矩应施加在钥匙上,持续时间10s。试验后,按 6.4进行档位检查,开关应能正常工作,开关结构无损伤,钥匙无变形。 6.8.3 转向锁按QC/T 290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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