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781-1993 手持式糖量计.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JBT 6781-1993 手持式糖量计 6781 1993 手持 量计
- 资源描述:
-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781-93
手持式糖量计
993-07-09发布
199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781-93
手持式糖量计
代替ZBY101-8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糖量计系列和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用光折射原理测量糖(蔗糖、補萄糖)溶液质量分数(质量百分浓度)的手持式糖量计
(以下简称仪器)。
引用标准
GB23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査)
GB2829周期检査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ZBY902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ZBY003仪器仪表包装用技术条件
3仪器系列和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
糖溶液质量分数量范围
最小分划值
0-15
系
0-30
0000
25
050
0.5
(50~90)
列
0
4技术要求
仪器的准确度应符合表2规定
机械工业部1993-07-09批准
1994-01~01实施
JB/T6781…m93
表2
9%
溶液质量分數
0-50
测量范
0-30
50-90
最小分划值
0.30.2
0.20.5
0.51.0
0.51.0
准确度
0.11.士0.2-1独0.2「0.5「士0.51.±1.0±0.5±1.0
4.2仪器有转换标尺时,换标尺和原标尺之间的演意值之差应不超过仪器准确度的五分之一。
4.3仪器在测量蔗糖溶液质量分数不大于65%时,应光明显的色:糖溶液质量分数大于
65%时,不应有妨碍使用的色差。
4.4盖板与折光棱镜表面之间的闻隙,应能保证被测液体有适当的度。
4.5仪器的明暗界线应清晰,并与标尺刻线平行,无明显倾斜和视差。
4.6仪器零位调整范围应不小于±1%。
4.7仪器视度调节范围应在+3
5个屈光度。
4.8仪器的外观和感官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仪器表面不应有涂镜层脱落和显著颜色不均匀;
b.仪器视场内应清潘,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疵病存在
c.外部零件接合处应整齐,棱边应倒棱。无粗機不平现象
d.仪器的标尺的刻字、刻线应淆晰且粗细均匀:下有断线的现象;
f.仪器的活动部分应灵桮可靠,金属盖板应能在任意位置停
9仪器在运输包装条件下,应符合ZBY002要求,其中高温试验逃用+55℃,抵温试验选用-40℃,
自由跌跌落高度选用250mm。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试验室温度必须保持在20±5℃、相度不大于85%。
5.2仪器的准确度(本标准第4.1条
5.2.1试验工具
标准糖溶液
a.配制标准糟溶淩的溶剂应是蒸馏水;
b.配制标准糖溶液的蔗檮、葡萄糖采用分析纯试剂;
c.标准糖溶液的质蛩分数(质量百分浓度)应以准确度高一级的仪器定值或用质量称量法定值
5.2.2试验程序
按照仪器实际测量温度谓笭.根椐仪器的遡量范,选用最大值与中億近的两种不同浓度的标
准醬溶液,分别置于仪器中进行削量,按上述方法重复测量三次,三次测量的平均值与标准值之差即为
仪器的准确度。
5.3标尺转换误差(本标准第14.2条)
根据仪器转换訸尺的测量范,将标准檐溶液置于仪器中,分翔在转换标尺和原标尺上进行测量
按上述方法重复测量三次,转换标尺和原标尺三次测量平均值之差即为标尺转換误差。
4测量色差(本标准第4.3条)
按要求属测试验
55盖板与折光棱镜间隙(本标准第4.4条)
JB/T6781-93
将蒸馏水或蔗糖溶液置于折光棱镜上,盖住盖板,目测其是否能出现清晰的明暗界线。
5.6明暗界线与刻线的平行(本标准第4.5条)
按要求目测试验。
零位调整(本标准第4.6条)
将蒸馏水滴在折光棱镜上,再调节零位调节器进行检查。
5.8视度调节(本标准第4.7条)
按要求用视度计进行检查。
5.9仪器外观和感官要求(本标准第4.8条)
按要求目测和手感试验。
5.10贮运环境试验(本标准第4.9条)
按ZBY002相应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的抽样检査应按GB2828的一次抽样检查。
6.2.2出厂检验的项目分组、检査水平(IL)和合格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不合格类别
技术条款
AQL
IL
B
6.3型式检验
6.3.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和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物,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
6.3.3型式检验的抽样采用GB2829中ー次抽样检査,型式检验的项目分组,判別水平(DL)不合格质
量水平(RQL)和抽样方案应符合表4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839089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