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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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 装置 详细 工程设计 内容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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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简称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油品储运、独立的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
1.4详细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1.5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签定合同时协商确定.
1.6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1.7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依据.
1.8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
(SHSG-052-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
2工艺
2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
工艺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
a)文表类:
1)文件目录;
2)说明书(必要时);
3)管道表;
4)工艺设备表
5)工艺设备数据表.
b)设计图类:
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2)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
3)装置联络图(必要时).
2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2.2.1 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设计成品文件(包括新设计和复用的图纸及文表),其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
2.2.2 说明书应包括在基本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深化和完美的内容.
2.2.3 管道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管道等级等内容.
2.2.4 工艺设备表应列出所有设备的位号、设计文件编号(指非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操作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等)、设计条件(温度、压力等)、特性(性能)参数、台数(包括备用台数)、重量、隔热要求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对于不同类别的工艺设备,“特性(性能)参数”和“必要的说明”具体包括:
a)泵类,指流量、扬程(或进出口压力)、轴功率、配用电机型号及功率、防爆等级,
如果是透平驱动,则应说明透平型号、功率、形式及蒸汽参数等;
b)压缩机类,指类型、轴功率、驱动机型式及功率、流量等;
c)反应器(容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等;
d)塔类,指形式、规格(包括直径、总高、塔板数或填料高度、塔板间距或填料规格)、主体材质等;
e)换热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设计参数(管、壳程分别填写);
f)工业炉类,指形式、热负荷、炉管材质等.
注:“工艺设备”包括泵类、压缩机类、反应器类、塔类、换热器类、容器类、工业炉类及其它类(如过滤器、混合器、消音器、喷射器、干燥机、破碎机、固体物料输送机等).
2.2.5 工艺设备数据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根据供货商的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2.2.6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如各专业的要求、管道接点及全部辅助管线、放空、排净及供货商信息等.
2.2.7 对于多个装置且由几个设计单位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应绘制装置联络图,图中应表明各装置之间相互连接的管道(包括管件、阀门、仪表、装置内PID图已有表示的管件、阀门、仪表等除外)及各装置界区线.
3设备
3.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
设备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
a)文表类
1)文件目录
2)强度计算书;
3)技术条件.
b)设计图类包括详细工程设计图.
3.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3.2.1 文件目录详见2.2.1条.
3.2.2 强度计算书,设备应按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强度和稳定计算,按应力分析法设计时还应提出应力分析报告.(按有关规定,除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外,不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3.2.3 技术条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单体设备制造、检验及验收所遵循的法则、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
b)设备所用材料的标准、供货状态、钢板无损检测、锻件级别、焊接材料等;
c)焊接:焊接方法、焊缝表面形状及外观、焊接返修等要求;
d)无损检测要求,明确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种类、检测比例、合格级别;
e)热处理要求,明确设备是否热处理,热处理的方法、热处理遵循的标准、规范及控制指标;
f)必要时,应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g)设备的包装与运输的要求.明确设备包装与运输遵循的相关标准; 对于大型超限设备,因运输条件的限制,允许分片或分段交货,但应提出相应的要求;对于可拆卸的内件及其备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特殊要求;
h)其它要求.
3.2.4详细工程设计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条件表、管口表、零部件名细表、设计图样、备注。
3.2.4.1 设计条件表的内容包括:
a) 对容器,应列出介质名称、介质特性、最高(低)工作压力、最高(低)工作温度、设计压力、设计温度、腐蚀裕量、基本风压、抗震设防烈度、场地土类别、地面粗糙度、隔热材料及其厚度、射线或超声检测比例、焊接接头系数、热处理要求、液压试验压力(立式、卧式)、气密性试验压力、设备容积、压力容积器类别、执行的技术法则和标准的标准号等;
b)对塔器,除按a)项中容外还应列出塔盘设计数据表的内容,如塔盘类型、塔盘层数编号、开孔数、塔盘间距、溢流堰高度、降液板底与受液盘之间的距离;
c)对换热器,除按a)项中内容外还应列出结构类型、管板设计压力(当采用压差设计时)、管程数、壳程数、换热面积;
d)对球形容器,除按a)项中内容外还应列出充装系数;
e)对储罐,应列出储罐型式、抗震设防烈度、隔热材料及其厚度、设计压力(正压、负压)、设计温度(最高、最低)、介质密度、最大容积、有效容积、场地土类别、基本风压植、基本雪压植、罐壁腐蚀裕度、加热器面积及蒸汽压力、固定顶试验压力(正压、负压)、罐壁焊缝系数、热处理要求、试验与检测、防腐要求等;
f)对夹套容积,除按a)项中内容外还应列出内筒设计压力、内筒液压试验压力、夹套液压试验压力;
g) 对其余结构类型设备,填写的内容由设计者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3.2.4.2 管口表应列出管口编号、名称、数量、公称直径和压力、管口连接尺寸、法兰类型及密封面型式等.
3.2.4.3 零部件明细表应列出零部件件号、标准件的标准号、名称、规格、材料、单位、数量、重量、备注。
3.2.4.4 设计图样包括装配图、部件图、零件图、预焊件图(热处理设备)等.
3.2.4.4.1 装配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
a) 设备的全貌、组成和特征:
b) 设备各主要部分的结构特征、装配和连接关系、特征尺寸、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对外连接尺寸;
c) 焊接件的主要焊接结构详图或者标注焊接符号;
d) 管口方位图,图中应表示设备上管口(包括人孔)、支耳、吊柱、板式塔降液板、地脚螺栓、接地板、铭牌等的方位和换热器折流板位置及其缺口方位.
3.2.4.4.2 部件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可拆或不可拆部件的结构、尺寸以及所属零部件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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