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22-198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家用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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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UDC621.3:614.8
家用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
GB4706.22-88
器具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 hold and si 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icul ar req uirements for cook ng ranges.cooking
ta bles, oven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for house hold use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中的家用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它等
效采用IEC335-2-6(1986)《家用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应与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各条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
“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
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増加的条文。
本标准中所引用GB4706.1中的条文,在执行时应以当时GB4706.1的最新版本为准。
范
GB4706.1的第1章涂下述内容外,其余各条均适用。
1.1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燒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以及内装
式烤炉和烤架。以上名词本标准统称为器具。
注:自洁烤炉,包括热解式,内装式分体烤炉和内装式灶台也属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周。
本标准不适用于可能发生危险的托儿所,无人照管的幼童、老人及体弱者的环境下使用。如要使用
必需增加有关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便携式烤炉和烤架
b.电源驱动的电动玩具(灶
微波灶具
在车、船、飞机上使用的器具,也需增加有关要求
在热带使用的器具也必需増加有关要求。
2术语
GB476.1的第2章除下述内容外,其余各条均适用
增加
注:如器具由一个以上的发热单元组成,则额定輸入功率为所有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同时进行工作的发热单元的
最大输入功率之和。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09-05批准
1989-08-01实施
GB4706.22-88
当器具有三个以上发热单元时,为确定其接线端子的大小及电源软缆或软线标称截面积,由额定
输人功率和额定电压计算额定电流时,对额定输人功率用差异率。差异率F由下式计算:
0.65
F=0.35+
式中:V一一发热单元的个数
2.2.20代替:
充分的发热条件( condi tions of adeqate heat discharge)是指器具在如下状态工作:灶头
在其控制装置处于最大调整位置下运行。装上冷水的平底盘放在加热面的中部,平底盘用商业用铝制
成,盘底扁平、不抛光。如果灶头具有等于表1所列某一数值的标称直径时,则平底盘的直径应接近
等于灶头的标称直径,而平底盘内水量亦应如表1所示。若灶头的直径不同于表1所示值,则平底盘
直径和水量应取表1中下一较大标祢值径所规定的数值。
表1
发热元件标直径,mm
水量,L
220
试验期间,平底盘中加水,并盖上盖。补充新水以便在水沸腾期间保持一定的水位。
如有疑议,可用尺寸如图1所示商用铝制标准试验盘做验证试验。
灶头标称直径
b
110
130
220
300
300
100
盘底平面度为0.05mm
图1灶头用标准试验盘
GB4706.22-88
烤炉在整个操作过程中,炉门关闭,空载运行
带旋转烤叉或类似附件的烤炉还应在叉子或附件转动的情况下运行,并应考虑使用说明书的如下
说明
a,所燥作的发热元件↓
b.热控制器的调整位置
C.炉门的位置。
无说明时,应将炉门开着并将控制器调到最高调整位置上。如门有局部开放位置时,则门开至此位置
上,并使烤盘架放在最低位置。烤架带着烤盘铁筛子或食物支架在最不利位置上空載运行,了及其他附件
如有的话,则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位置放置。如无说明,门及附件应放在可能脱落的最不利的位置上。
烤炉中烤架的热控制器调到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位置。如无说明,对其它烤架的热控制器调到烘烤
的最高值。如有放在发热元件上方的反射器,则应使其就位。有旋转烤叉或类似附件的烤架,应加做烤
架带这些旋转附件作旋转运行试验,并应参照使用说明规定:
所操作的发热元件;
b.控制器的调整位置
C.烤盘、铁筛子或食物支架和门的位置。
如无说明,则热控制器调到烘烤的调整位置,烤盘、铁筛子或食物支架放在最低位置上。「门处于
其可能脱落的最不利的位置上。
加热屉和加热柜应在关闭状态下工作。
热解式自洁烤炉在清洁状态下工作时,除按使用说明书规定外,不得有其他炊具。清洁状态在使
用说明书中规定。
2.2.101增加
发热单元,是指器具中能独立烹调或有发热功能的任何部件,如烤炉、烤头、烤箱、烤架和电热屉。
注:由多个发热元件或发热组件构成的烤炉或烘烤器当一个或一组发热元件通电时,应让其它发热元件或组件
断开,则此类发热元件应认为是单独的发热单元。
2.2.102灶头(煮沸盘或平板元件),是指一个其上能容纳一个或多个容器的发热单元。
2.2.108可拆卸的灶头,是指用一个带插销的耦合器与器具主体进行连接的灶头。这样不用借助其他
工具即可使灶头从正常使用位置上取下或复位
2,2.104灶头支架,是指器具中能承载或装置灶头的卧式部件。
2.2.105电灶,是具有一个或几个灶头和一个或几个烤炉的器具,亦可是装有一个烤架的器具。
2.2.108灶架组件(插入式烹调柜台),指含有一个灶头支架及一个或多个灶头,但不含烤炉或烤架
的内装式器具。
2.2.107台灶(台炉),是放在台上或类似工作面上的烹调器具
2.2.108灶台,是放在台上或类似工作面上的帯有一个或几个灶头,但无烤炉或烤架的器具。
2.2.109烤盘,是一个平面发热单元。食物可直接放在它上面烹调。
2.2.110烤架,是可将食物放在一个铁筛子、冈筛或烤又上,利用辐射热进行烹调的发热单元。
2.2.11热解式自洁烤炉,是具有把炉内温度升高到超过350℃从而把平常烹调中所积存的定积物或
污物清除約装置的烤炉。
3一般要求
GB4706.1的第3章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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