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行有效税收优惠政策汇集(XXXX08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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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现行 有效 税收优惠政策 汇集 XXXX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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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第一部分 现行有效流转税优惠政策
一、减、免、退增值税项目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只限其他个人)。
(二)资源综合利用免税项目(财税〔2008〕156号)
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3)翻新轮胎。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2.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三)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2007〕92号)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可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停止执行。
(四)饲料产品免税规定(财税〔2001〕12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五)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规定(财税〔2007〕83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
(六)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七)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规定(财税〔2001〕113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全环节)。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八)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规定(国税发〔2009〕11号)。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九)国有粮食购销售企业免税规定(财税〔1999〕19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198号)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其他粮食经营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
《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国税办〔1999〕381号)第三条规定:对兵团农、牧团场销售本团场自产的粮食以及将自产的粮食加工成成品粮供应给本团职工的,可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十)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规定(财税〔2009〕147号)。
说明:该免税规定内容较多,且是扫描文件。请在公文处理系统中查询收文,查询条件为:宣传文化增值税。
(十一)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1998〕47号)。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十二)供应和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费用(国税发〔2005〕165号):
1.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收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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