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584-2002 橡胶工业手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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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T 2584-2002 橡胶工业手套 2584 2002 橡胶 工业 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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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83.140.99;11.140
备案号:1095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584-2002
橡胶工业手套
Rubber Industry Gloves
2002-09-28发布
200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易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T8116-1998《劳动卫生防护手套》对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
HG/T2584-1994《橡胶工业手套》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JIST8116-199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将工业手套包括橡胶手套和塑料手套,主要用于处理有害化学材料的防护,修改为以天然胶乳
为主体材料,适用于工、农、林、牧、渔业等使用的劳动保护。
一针孔试验由采用充气后浸入碱液中的方法,修改为采用直接充水检测针孔的方法。
对掌宽的定义由食指根部至小指根部所测得的长度,修改为拇指根部处的水平宽度。
未采用耐穿刺力的试验方法。
拉仲负荷的指标由80N/cm修改为100N/ecm
本标准与HG/T2584-1994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规格尺寸由特大、大、中、小四种规格,并对中指长和单层厚度有指标要求,修改为大、中、小三
个型号,对中指长和单层厚度不作要求。
一增加了附录B
一规定了耐渗透性测试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T2584-1994。
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标委胶乳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橡集团株洲橡胶塑料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运华李枚辉。
本标准1963年首次发布为化工部标准HGB4075-1963,1982年修订为化工部部颁标准HG4
1455-82,194年修订为荐性化工行业标准HG/T2584-1994。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橡胶工业手套
HG/T2584-2002
代替TIG/T25841994
Rubber Industry Glove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工业手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胶乳为主体材料制成的工、农、林、牧、渔业等使用的劳动保护手
套。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28-1998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2828~1987逐批检査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丁连续批的检查)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拉仲负荷
试片在拉伸断裂时,在测试部位上,单位宽度所承受的力。
3.2耐渗透性
防止胶膜表面粘附的液体(不包括气体)渗透到里面去的能力
4技术要求
4.1外观缺陷
不允许有影响性能和使用的外观缺陷。
4.2规格尺寸
按5.2测手套的规格尺寸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符合表]规定
表1
mr
型号规格
长
度
掌
宽
S(小)
100+:10
M(中)
≥300
L(大)
120-110
4.3拉负荷
当按5.3进行测量时,拉伸负荷不小于100N
按附录A的方法检查应无针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28发布
2003-06-01实施
HG/T2584-2002
4.5耐渗透性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片应无龟裂、无溶解、无斑点、无其他异常现象。成品试验时,无
显著的膨胀、收缔、硬化等现象,且不妨得手指的活动。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査
将于套充气,在不扩伸张的情况下,目视检查。
5.2尺寸测量
手套的总长度指中指尖至袖边垂直方向的长度,掌宽指拇指根处按水平方向所测得的长度。趔量
时,将产品展平,在手套受压条件下,用毫米刻度尺测量
5.3批伸负荷
5-31用GB/T528中规定的Ⅰ型裁刀从手套的背部、腕部及掌部平滑面沿浸渍方向裁取试样。
5.3.2拉伸负荷按GB/T52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并按式(1)计算
式中:L一拉伸负荷,N/cm;
F一最大负荷,N
B一一试样工作部分宽度,cm
5.4针孔试验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5.5耐渗透性试验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验收规划
6.1抽样检査的单位产品为一双手套
6.2按GB/T2828抽样。檢査水平和AQL值应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项
检查水平
AQI
外观
规格尺寸
S-2
6.5
拉伸负荷
S-
耐渗透性
S-1
针孔漏水
1.5
6.3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除耐渗透性外按表2中的要求进行检验为出厂检验,按照表
2中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为型式检验
有下州条件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生产三个月。
b)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化时。
c)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6.4检査结果若有一项超过表2规定的AQL值时,可对不合格项目加严检査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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