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803-1992 木质味精精制用颗粒活性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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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3803-1992 木质味精精制用颗粒活性炭 13803 1992 木质 味精 精制 颗粒 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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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质味精精制用颗粒活性炭
GB/T13803-92
wooden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for refining of sodium glutamat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味橢精用粒活性炭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为原料生产的无定形颖粒活性炭,主要用于味精中和液和母液的脱色、精制。
2引用标准
GB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B/T12496.1~12496.22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
技术要求
3.1外观:黑色无定形颗粒状。
3.2木质味精橢制用颗粒活性炭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目
级品
二级品
碘吸附值,mg/g
900
强度,%
充填密度,g/cmi
0.37~0.46
粒度
0.80~0.28mm(24~60目),%
85
干燥减量,%
10.0
H值
灼烧残渣;%
铁含量,%
0.10
4检验方法
均按照GB/T12496,1~12496,22执行。
国家技术监督1992-11-03批准
1993-08-01实施
GB/T13803~-92
5检验规
5.1制造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产品应由制造厂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檢
验。每一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2每批的质量规定不超过1t。
5.3抽样规则
5.3.1每批样品数:按照GB6678执行。
表2选取采样单元数的规定
总体物料的単元数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10
全部单元
65~81
15
126~151
16
152~-1181
17
2216
18
217~254
255~~296
344~394
395~450
451~512
5.3.2样品量:所抽样品量不少于800g。
将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样品,选取800g分别装入二个具磨口塞的清洁干燥的玻璃
瓶中,瓶上粘點标签,注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等级、批号、抽样日期。一瓶进行检验,一瓶留存备检。
5.3.3抽样器须洁净无锈,顾着包装件的对角方向插入其深度四分之三处
5.4判定规则
4.1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检验,复检结果仍
不合格,则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5-4.2当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到货二个月内用书面通知供货单位。
5.5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5.1产品包装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或标记、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的主要
参数、产品净重
GB/T13803-92
5.5.2内层应密封防潮,并加适当的外包装。
5.5.3运输中应防止兩淋,注意轻装、轻卸,如系软包装不得用铁钩拖运
5.5.4在储存仓库内不应有任何化学气体和蒸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学工业研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水兰、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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