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42-200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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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T 1642-200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通则 1642 2005 进出口 包装 食品 检验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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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T"1642-200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通则
General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ed and export prepackaged food
2005-09-30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
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点局
发布
SN/T1642--20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國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贤、张艺兵、郭志法、陶英、邵柏。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雅
SN/T1642--200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通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的基本要求、内容、结果判定、处置和监督管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检素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091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Codex STAN233-1969预包装食品抽样方案
3术语和定义
GR/T15091-199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风险示 risk alert
国家质检总局向各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发布的风险警示通报
快速反应 emergency action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风险苓示通报迅速采取的检验检疫措施和紧急控制揩施
分类检验 Inspection categories
根据食品风险分析确定的风险程度高低、产品质量史和质量管理水平、体系运行情况等因素,对产
品实行宽严程度不同的检验。土要分为正常检验、加严检验和放宽检验。
4基本要求
4.1进口食品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
标准。
2出?食品应符合进口国标准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
4.3进出口食品的生产经营应符合注册(登记)管理的规定
4.4进出口食品的标签应与《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相符。
风险示与分类检验
进出?预包装食品的风险警示与分类检验见附录A。
SN/T1642-2005
6报检受理
6.1报检时间、地点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2报检资料的提供
进境报检
报检人应提供以下单证:进境货物报检单;对外约定(以信用证结汇者);发票、装箱单和提(运)单
标签审核证书;产地证;产品合格证书和出口国家/地区官方卫生证明;使用含有木质包装或者隔垫材料
的,需提供官方检疫证书;国家规定需要检疫审批的,应提供审批证明;其他需提供的函电、文件等
6.2.2出口报检
报检人应提供以下单证:出境货物报检单;对外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汇者):发票、装箱单(口岸查
验换证时为“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厂检合格单集装箱檢验检疫结果单熏蒸/消毒证书(对特定国
家/地区,含有木质包装、隔垫材料等);卫生注册证书副本;其他需提供的函电、文件等。
6.3报检资料审核
6.3.1报检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所附单证是否齐全;检验檢疫依据、要求是否明确;资料的一致性、有
效性。
6.3.2资料审核不符的,处理如下
报捡単填内容不清楚、不完整、不真实的,应由报检人重新填写或者补充、更正后受理
对检验檢疫要求、依据不明确的,予以明确后受理;
单证不全、呵能影响实施检验检疫的,待单证齐全后受理;
单证不全、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时要求其补齐,在补齐所缺单证后,方可出证。
7检验
7.1准备
7.1.1明确检验检疫依据和方法。
7.1.2对本口岸首次进口或者出口的预包装食品实施檢验检疫,以及其他情况必要时,应成立检验检
疫工作小组,制定检验检疫实施方案。
7.1.3根据不同食品特性、包装规格、检验检疫要求,选择适宜的取样工具和容器。取样工具和容器应
清洁、十燥、无异味。对需做微生物学检测的,取样工具和容器应经过消毒灭茵
7.1.4必要时应做好检验检疫安全防护准备
7.2现场监督检验
7.2.1进境
7.2.1.1检查产品的名称、标记及号码、批次、数/量等应与报检资料相符;包装状况良好,无破损、渗
滿、污染等情况。
7.2.1.2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运输工具编号应与报检资料相符;箱外无危险品、易燃品标志;集装箱应密
闭,无进水、漏水、漏油造成的产品包装水渍、油、霉变、污染等现象;集装箱内不应有异味和农药、化
肥、熏蒸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病娸昆虫危害痕迹;冷藏或冷冻运輸集装箱温度应符合要求
7.2.1.3核査贮存货场及卸载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有无病媒生物的有在,有无有毒有害物品或其
他易腐、易燃物品同时存放,有无必要的铺垫材料和防雨设施等;产品卸载后是否按品种、批次整齐分类
堆放。
7.2.1.4产品米白疫区的或者需进行检疫的外包装托垫、加固物,应调查情況,确定实施卫生处理。
7.2.1.5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监督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取证并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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