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4

类型民用建筑物防雷.doc

  • 上传人:六分之一
  • 文档编号:81277835
  • 上传时间:2019-05-13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5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民用 建筑物 防雷
    资源描述: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民用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11.1.2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1.1.3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11. 1.4 新建建筑物防雷应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宜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11.1.5 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11.1.6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1.1.7 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11.1.8 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2.1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进行分类。
    11.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民用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
    11. 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物;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11. 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且小于或等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且小于或等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a的地区,高度大干或等于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 3. 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防侧击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1.3.2 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避雷带应装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部位,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10m×lOm或12m×8m的网格。
    2 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或等效的环形导体相互连接。
    3 引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4 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 当利用金属物体或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1.6.4条的要求。
    6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1. 7.7条的要求。
    7 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设引下线时,其根数不应少于2根,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其根数可不限,间距不应大于18m,但建筑外廓易受雷击的各个角上的柱子的钢筋或钢柱应被利用,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可不作规定。
    8 防直击雷的接地网应符合本规范第11.8节的规定。
    11. 3.3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应采取下列防侧击措施:
    1 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
    2 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应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3 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
    4 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1. 3.6条的规定外,尚应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11.3.4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防止雷电波的侵入,进入建筑物的各种线路及金属管道宜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应在入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导管及金属管道与接地网连接。当采用全线埋地电缆确有困难而无法实现时,可采用一段长度不小于2√ρ(m)的铠装电缆或穿钢导管的全塑电缆直接埋地引入,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其人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或钢导管应与接地网连通。
    注:ρ为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2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还应装设避雷器,并应与电缆的金属外皮或钢导管及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 年平均雷暴日在30d/a及以下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人建筑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入户端应装设避雷器,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接地网上,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2)入户端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4 进出建筑物的架空和直接埋地的各种金属管道应在进出建筑物处与防雷接地网连接。
    5 当低压电源采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应在电源引入处的总配电箱装设浪涌保护器。
    6 设在建筑物内、外的配电变压器,宜在高、低压侧的各相装设避雷器。
    11.3.5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网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体、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子信息设备的反击的措施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条件时,宜将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和引下线与建筑物内的金属物体隔开。金属物体至引下线的距离应符合公式(11.3.5—1)至(11.3.5—3)的要求,地下各种金属管道及其他各种接地网距防雷接地网的距离应符合公式(11.3.5-4)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m,达不到时应相互连接。
    当Lx≥5Ri时 Sal≥0.075Kc(Ri+Lx) (11.3.5-1)
    当Lx<5Ri时 Sal≥0.3Kc(Ri+0.1Lx) (11.3.5-2)
    Sa2≥0.075KcLx(11.3.5-3)
    Sed≥0.3KcRi(11.3.5-4)
    式中 Sal——当金属管道的埋地部分未与防雷接地网连接时,引下线与金属物体之间的空气中距离(m);
    Sa2——当金属管道的埋地部分已与防雷接地网连接时,引下线与金属物体之间的空气中距离(m);
    Ri——防雷接地网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长度(m);
    Sed——防雷接地网与各种接地网或埋地各种电缆和金属管道间的地下距离(m);
    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民用建筑物防雷.doc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81277835.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