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735-1993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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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4735-1993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 14735 1993 港口 装卸 吊钩 使用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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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淮
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
CB14735-93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peration of hook
used in the port cargo handling
1主内容与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装卸用吊釣(以下筒称吊钩)的额定起重量、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使用技
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工素具组合件上各种型式的吊钩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品装卸作业。
2引用标准
GB605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不语
额定起重量 rated lifting capacity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垂直起吊时,吊钩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O
颈部
物
(a)环服吊钩
(b)流品钩
1
4定起量系列
额定起重量为0.5t、1t、2t、3.2t、5t、8t、10t、12.5t、16t九个等级。
ょ技术监局1993-12-10批难
1994-08-01实施
CB74735-93
5吊物的强度級
吊钩按其机械性能要求共有5个强度等级(见表1)。
1
强度等级1
M
(S))
T
(V)
屈服限,MPa
315
390
490
凪跟强度:MPa
620
冲击功AK,J
48
注:1)强度等级是以吊钩材料的最小屈服限作为分级依据。
2)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括号内的强度等级。
6技术要求
6.-1材料要求
制钩用的钢材必须是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锻造性能。材质中硫、磷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表2的规
定
表2
最大含量,%
元素
熔炼分析
检验分析
硫
0,035
0.04
0.035
62工艺要求
6.2.1吊钩必须整体热模锻而成,锻件材料纤维走向应和吊的成形方向一致,其坯料必须采用机械切
割方法落料。
6-2.2锻造后的吊钩,必须根据其材质进行相应的热处理,以便达到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及冲击韧性。
63外观要求
6-3.1吊钩表面的氧化皮必须清除
63.2吊钩不得有表面裂纹。
6.4强度要求
6.4.1吊钩起吊2倍额定起量的试验载荷后,吊钩开口度的增量。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
6.4.2吊钩起吊4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載荷时,吊钩应仍能吊住试验載荷,不发生试验载荷从开口处
脱出的现象
7检测及试验方法
7.1外观检测用倍率为5倍的放大镜对吊钩表面进行观测,检查有无裂纹
7.22倍额定起重量载荷试验。试验前测量毎只新吊的开口度,作好记录,然后在吊钩钓底部施加2
倍额定起重量的垂直载荷,10min后卸载,浏定吊钩的开口度,计算吊钩开口度的增量。
7.34倍额定起重量载荷试验。从作过7.2项试验的合格吊钩中,按8.2条表3的规定,抽样作本试
验。在吊钩钩底部施加4倍额定起重量的垂直载荷,观测载荷在10min内是否脱出。
GB14735-93
8检验规则
8.1对采购来的吊钩应逐件进行外观检验。
8.2强度检验时的抽样数见表3,如第一次的抽样试验结果不合格,允许做第二次抽样试验,如仍不合
格,则应向供货厂退货。
表3
批量数
第一次抽样数
第二次抽样数
20只以下
21~100只
2
248
100只以上
9标志、存
9.1标志
9.1.1吊钓的标志应位于不易磨损的平整部位,且为低应力区。
9.1-2标志内容应包括吊钩的额定起重量、吊钠强度等级、制造厂名、制造年月。
9.2贮存
9.2.1新吊钩表面应涂以防锈油或防锈漆,并用油纸或塑料袋包装
9.2.2对上架的吊钩应保持清洁,若有锈蚀,应设法清除。
9.2.3装卸腐蚀品后,应将残留在吊钩上的腐蚀品清洗掉,然后撩干上油。
10其他
10.1吊钩的检查及报废,按附录A(补充件)吊钩的检查及报废标准执行
10-2吊釣的修理及使用,按附录B(补充件)吊钩的修理及使用规定执行。
GB14735-93
附录
吊韵的检查及报慶
(补充件)
A1检查分为常检查及定期检查,检查项目见表A1。
表A1
检查项目
报废标准
1.吊物开口度增大情况
吊钩的开口度超过公称尺寸的15%
2.吊钩扭转变形的情况
吊钩的扭转变形超过10°
3.吊钠钩座席损的况
吊钩钩座的损量超过公称尺寸的10%
4.吊钩颈部或危险斷面
吊钩的颈部或危险斷面发生塑性变形
5.吊钓表面情况
昂钩面出现裂纹、裂
A1.1日常检查」在借还工具及整理工具保管上架时,由操作人员或工具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A1.2定期检查:由工具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检査一次。检查结果应作好记录,保存二年
A2吊钩的报废按表A1的规定。
附录
吊物的修理及使用规定
(补充件)
B1吊钩的修理
B1.1昂钩表面的细徽裂纹或凹坑,可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沿吊钩外廓纵向削消除,但磨削量不
得超过公称尺寸的10%。
B1.2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电焊修补。
B2吊約的使用规定
B2.1起吊的货物质量不得超过该吊釣的额定起重量
B2.2起吊时应平稳,避免出现冲击截荷
B2.3载荷应置于吊钩钩座的中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港务局、连云港港务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俊民、谢昌亮、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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