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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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电工 电子产品 基本 环境 试验 规程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242189
总
则
代替GB2421-81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General and guidance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68一1《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1982年版)。
1主题内容与近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的各类试验。
本标准列出了一系列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酯程度,用来评定电工电子产品在预期使用条件下的工作
能力。
“环境试验”是将产品或材料暴露到自然或人工环境中,从而对它们在实际上可能遇到的贮存、运输
和使用条件下的性能作出评价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国家标准系列包括总则、术语、试验方法和试验导则四部分。本
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为人工环境的试验方法。这种试验方法是可以再现的
环境试验方法通常用于
a.评定产品在各种环境因素(例如温度湿度和振动等)及其组合的规定限值内的工作能力。
b.评定产品的运输、贮存能力。
如果有关标准需要,则这些试验方法也可用于型式试验、批量抽样试验、质量检査试验等类型试验。
2试验方法及其号
本标准系列包括以下试验方法,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试验C: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试验D: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试验E:冲撞(例如冲击和碰撞)试验方法
试验F:振动试验方法
试验G:恒加速试验方法
试验H1贮存试验方法
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
试验K:腐蚀大气(例如盐雾)试验方法
试验L:尘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員机様电子エ业部1989-01-25批准
1990-01-01施
GB2421-89
试验M:空气压力(高压或低)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试验P:可素性试验方法
试验O:密封(包括面板密封、容器密封和防止流体浸入及出的密封)试验方法
试验R:水试验方法
试金S:辐射《例如太阳辐射或核射)试验方法
试验T:锡焊(包括来自焊接时的热冲击)试验方法
试验U:接端强度试验方法
试验V;噪声试验方法
试验W:待定
试验X:待定
试验Y:待定
试验Z:综合试验方法
每一试验方法又可分成若干细则,用添加小写英文字母加以标志,例如:
试验K:腐蚀大气试验方法
试验Ka:盐试验方法
试验Kb,交变盐雾试验方法
试验Kc:接触点和连接件的二氧化硫试验方法
试验Kd:接触点和连接件的硫化氢试验方法
编号中不用字母I和O,以免和数字混淆
3术语
用GB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
4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是指一个试验方法所包括的一套完整过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a.预处理(有必要时);
b.初始检测(有必要时)
条件试验
d.恢复(有必要时);
最后检测
在条件试验和(或)恢复期间,可要求进行中间测量。
5标准大气亲件
为进行试验前后的处理和检测,规定下列的标准大气条件。
5.1基准标雅大气亲件
如果被测參数随温度和(或)气压而变化的规律是已知的,则应在本标准5.3条中规定的试验标准
大气条件下测量参数值。必要时,可以通过计算校正到下列基准的标准大气条件下的参数值
温度:20℃
气压:101.3kPa(760mm汞柱
注:由于相对湿度不能通过计算来校正,因此不予规定。
5.2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亲件
如被测参数随温度、气压和湿度变化的规律未知时,则通过协议,选择表1所列仲裁试验的标准大
GB2421-89
气条件之一进行测量。
表1
度,℃
相对湿度,%
气压,k
标称值
低容值
宽容差
范围
±1
土2
60~70
45~55
27
士1
七2
63~67
60~70
当测量的温度不是20℃或不是有关标准中规定的上述其他值时,可由供双方协议,规定特定参
数的合适极限值
注:如果相对湿度对试验结果没有影响,则可不予考虑
5.3试验的标准大气亲件
测量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范围见表2。
表2
温
度
相对湿度
15~35℃C
5%~75%
86~106kPa
当不能在标准大气下进行测量时,实际条件要在试验报告上写明
对于一个试验样品作某项试验时,在进行一系列测量期间温度和湿度应保持恒定
注;对于大型试验样品,试验室温度不能保持在上述規定范围内,经双方协蔄,温度范围可以扩大到10℃或者
40C。
5.4恢复泉件
在条件试验之后,最后测量之前,试验样品应在测量时的間围温度下达到稳定。
当试验样品的电气参数受吸湿和(或)表面状况的影响且变化很快(例如样品从潮湿箱取出约2h后
绝缘电阻大大升高),则应该用本标准5.4.1条所规定的“控制的恢复条件”。
当试验样品的电气参数受吸湿或表面状况的影响,变化不快,则恢复可在本标准5.3条规定的试验
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当恢复和测量不在同一试验箱(室)进行,则室内的温、湿度条件应该是在试验样品转送到测量室内
时不会出现凝露。
恢复时间,如果与GB2423试验方法中的规定不同时,应在有关标准中加以规定
5.4.1控制的恢复条件
温度:实际实验室温度的士1℃,但要符合本标准4.3条的基本要求,即在15~35℃范围内;
相对湿度:73%~77%;
压:86~106kP
恢复时间:如果与GB2423试验方法中的规定不同时,应在有关标准内加以规定。
注:控制的恢复条件也可用于预处理。
5.4.2在条件试验之后10min内,把试验样品放入恢复箱。如果有关标准要求在恢复后立即进行测
量,则应该在试验样品从恢复箱中取出后30min内测完,并且应首先测量那些从恢复箱内取出后变化
最快的参数。
5.4.3恢复箱内温度与实验室温度之差不应超过1℃,以免试验样品在恢复箱内取出时吸潮或失湿。
恢复箱必须具有良好的导热性和能严格控制箱内温度。
5.4.4如果为了特定情况需要不同的恢复条件,有关标准应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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