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375-1991 熏鱼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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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淮
鱼體头
QB1375-91
Canned fried fish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鼐鱼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淡水鱼(青、草、鲤等)、海水鱼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油炸、浸汁、装鱸、密封、杀菌制
成的熏鱼鱸头。
2引用标准
GB1534花生油
GB1535大豆油
GB1536菜籽油
GB1537精炼棉籽油
GB5461食用盐
GB317.1白砂糖
GB2717酱油卫生标准
GB8967谷氨酸納
GB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體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QB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70004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70005體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产品分类
熏鱼头按原料品种分为以淡水鱼为原料的鱼鱸头和以海水鱼为原料的瘰鱼皚头两类
3.1以淡水鱼为原料霨鱼头的产品代号为467。
2以海水鱼为原料察鱼头的产品代号为46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
1992-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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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1375-91
4技术要求
4.1原辅材料
4.1.1鱼:采用新鲜或冷冻良好的鱼,肌肉有弹性,骨肉紧密连接。不得使用变质的鱼。
4.1.2植物油:应符合GB1534、GB1535、GB1536或GB1537的要求。
4.1.3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4.1.4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
4.1.5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要求
4.1.6谷氨酸钠:应符合GB8967的要求。
4.1.7茴香、桂皮、丁香:干燥,无霉变,香味正常。
4.1.8葱:色、香正常的葱。
4.1.9姜:辣味浓,无腐烂的鲜、干生姜。
4.1.10黄酒:色黄澄清,味醇正常,含酒精12度以上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级品
合格品
肉色正常,呈淡红色至深红褐「内色正常,显红褐色,允许略
色潭
肉色正常,呈红褐色
带白色
具有鱼头应有的滋味及
滋珠
具有熏鱼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气咪,无异柴,允许有轻微焦糊
气味
组织紧,软硬适度:鱼块骨「组织较紧曹,软硬较适度;鱼组织尚紧密,軟硬尚适度,每
组织
形态内连接,块形大致均匀每4~「块骨肉连接;块形较均匀;每3「3~10块,允许另加添秤小块
7块,允许另加添秤小块一块「~8块,允许另加添秤小块2块2块
4.3理化指标
4.3.1净重:应符合表2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意量。
表2净重的要求
净
标明重
允许公差,%
土4.5
500mL头瓶
280
士5.0
4.3.2氯化钠含量:1.5%~2.5%
4.3.3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重金属含量
ng/kg
项
目
锡(S
#A(Cu)
铅(Pb)
砷(As)
汞(Hg)
指
标
≤200.0
≤1.0
≤0.5
≤0.3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B1375-91
4.-5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
表4样品缺陷分类
类别
缺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的珠
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珠
般缺陷」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净重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5.3氯化钠含量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5.4重金属含量
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GB5009.17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
铅、砷和汞。
5.5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按QB1006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1。
本标准由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质量隘督杭州站、州罐头厂、新安江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宗裕、俞荣华、张时康、金水凤、蜜平华、周小平。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B450-64《黑鱼鱸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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