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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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中小型 三相 异步电动机 能源 效率 标识 实施 规则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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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EL007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总则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
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69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
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kW-315kW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
在3kW-31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
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
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毫米,宽度最小为54
毫米。
2.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效率
(5)额定功率(kW)
(6)极数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标识上要求标注的产品规格型号、效率、额定功率和极数,若产
品铭牌上有相对应的信息,标识参照铭牌同时使用,该标识的最小样
式和规格见附件1。若产品铭牌上缺少相对应的信息,则标识上必须明
确标注所有信息,该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2
3能源效率检测
3.1效率的测试方法依据GB/T1032的现行有效版本。
2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一《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验
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
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
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
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浏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4标识信息的标注
4.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产品规格型号依据GB4831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
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断方
法的要求和检验报告确定
4.4效率应依据GB18613、GB/T1032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验报告确
定。能效标识标注的效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容差应
符合GB755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
4.5依据国家标准为GB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
5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当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的产量
很少时,能效标识可采用打印的方式
标识应采用不千胶方式粘贴或卡片式悬挂的方式
4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合电动机均应粘贴或悬挂标识
标识应粘贴或悬挂在电动机的正面明显部位.
5.6粘贴或悬挂在电动机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
文字和颇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
上按比例放大。
7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
縮小,可以黑白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标识的备案
6.1生产者或进口商的产品应当按不同品牌、不同系列的产品按规格
逐一备案
6.2每个型号可作为一个系列,每个系列按机座号分为80-160
180-280、315-355三段,每段视为一个备案单元,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
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两个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其它规格产品可不
提交检验报告
6.3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等方式
提交《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4),以
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
网”(www.energylabe1.gov.cn)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4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5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
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符合本规则第6.3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
存档、编备案号,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3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
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6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
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备案单元的标识
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
料
6.7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标识的公告
7.1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
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
的标识信息
7.2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
7.3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
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4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010)
588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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