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4

类型ZJM-001-4331-2018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pdf

  • 上传人:lfj43
  • 文档编号:76333570
  • 上传时间:2019-10-13
  • 格式:PDF
  • 页数:14
  • 大小:218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ZJM-001-4331-2018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 ZJM 001 4331 2018 汽车 轮毂 轴承 单元
    资源描述: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 ZJM-001-4331-2018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汽车轮毂轴承单元 2018-05-03 发布2018-05-03 实施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 1 目 录 前言前言.3 0 0 引言引言.4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4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4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4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5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5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5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5 4.1.24.1.2 受理受理.5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6 4.2.14.2.1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6 4.2.24.2.2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6 4.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7 4.34.3 初始工厂审初始工厂审查查.7 4.3.14.3.1 审审查查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 7 4.3.24.3.2 审审查查时间及人日数时间及人日数. 7 4.3.34.3.3 审审查查结论结论.8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8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 8 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8 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8 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 8 4.5.24.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9 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9 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 9 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 10 2 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10 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10 5.1.25.1.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10 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10 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1 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11 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1 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11 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12 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13 3 前言前言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杭州汉德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4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汽车轮毂轴承单元 0 0 引言引言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汽车轮毂轴承单元产品“浙江制 造”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乘用车用轮毂轴承单元(以下简称轮毂轴承单元)产品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DB33/T 944.1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2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 T/ZZB 0274-2017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制造商生产的以下结构产品各为一个认证单元: a)双列角接触球轮毂轴承 b)外圈带凸缘的双列角接触球轮毂轴承单元 c)内、外圈都带凸缘的双列角接触球轮毂轴承单元 5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 也可在工厂评价时实施检测(实施工厂抽样)。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 按照 3.1 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1.1.14.1.1.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如有)、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 材料复印件;获得的第三方GB/T19001、GB/T24001、GB/T28001 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 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料。 4.1.1.2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和原材料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 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及产 品合格证明。 4.1.24.1.2 受理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6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4.2.14.2.1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可以在审核活动 中进行。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评价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 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样获得,所抽样品经 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初次申请认证产品时,由认证机构选取一个最具有代表性(如功能最复杂、特性最不利于满足 产品标准要求等)的型号进行检验;认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在申请认证单元中其它型号的产 品上补充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检验。每一认证产品单元按T/ZZB 0274-2017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中13.2.2条要求抽样检验,抽样样品数量3个,抽样样品的基数不少于50个。 年度监督评价时,在所有已认证的产品单元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产品(如销量最大的等)进行 抽样检验。 4.2.24.2.2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初次申请认证产品时,每一认证产品单元按T/ZZB 0274-2017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汽车轮毂轴 承单元第12章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双列角接触球轮毂轴承按T/ZZB 0274-2017浙江制造团体标 准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中表9中规定的1至3号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每项检测样品数量为1个并在同一 样品上完成。外圈带凸缘或内、外圈都带凸缘的双列角接触球轴承轮毂轴承单元进行的检验项目按 T/ZZB 0274-2017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 中表9中规定的2至7号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每项检测样品数量为1个并在同一样品上完成。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应按T/ZZB 0274-2017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第13 章表9规定的检验项目执行。 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 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需要 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产品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 0274-2017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第13章表9规定的项目中选取部分的检验项目执 行,但一个认证周期内的两次监督检查应覆盖全部检测项目。 采信原则: a. 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的,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 机构未覆盖 “浙江制造” 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 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 b. 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c. 所涉及产品的测试方法标准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测试方法标准一致; d. 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 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7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检验报告 可以由第三方实验室出具, 也可以在确保公正性的前提下,由获认可的一方或二方实验室出具。 4.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认证机构取得检测机构提交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后,应组织人员对产品检测结果依据相应标准 和本规则的要求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企业。 认证机构在确认过程中对于检测机构提交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应及时联系当事检测 机构,对异议的部分进行沟通,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检验项目按T/ZZB 0274-2017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13.2.2条的规定进行判 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4.3 初始工厂审初始工厂审查查 4.3.14.3.1 审审查查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 第2 部分 管理要求及T/ZZB 0274-2017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标准 要求的程度。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 使用认证标识的产品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申请认证产品信息的一致性; b) 认证产品的型号规格、参数等与产品描述及检验报告中所提供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c) 认证产品的结构、关键部件和原材料规格参数及供应商信息与产品描述及检验报告中所 提供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d) 现场验证零部件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4.3.24.3.2 审审查查时间及人日数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 8 4.3.34.3.3 审审查查结论结论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 5 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ZJM-001-4331-2018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pdf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76333570.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