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09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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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309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0309 工业炉 砌筑 工程质量 检验 评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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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3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9-7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由冶金工业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建设部 1992年1月7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会同化学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我部所属的有关单位,成立了修订组,对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窑炉砌筑工程》TJ309-7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10多年来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十六章,其中第一、二、三、四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特殊要求。本标准未列入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一般工业炉的砌筑工程,可按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38号,邮政编码:4300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 1991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的保证项目,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按全数检查。 第1.0.4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编制的。 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程序及组织 第一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2.1.1条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2.1.2条工业炉砌筑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或区段划分分项工程。当工业炉的砌体工程量小于100立方米时,可将一座(台)炉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也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位或区段合并为一个分项工程。 二、分部工程应按工业炉的座(台)划分分部工程。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则该分项工程即为分部工程。 三、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划分。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则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注:在一个独立生产系统中,当工业炉砌体工程量小于500立方米时,工业炉砌筑工程可作为一个分部工程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一并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2.2.1条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应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2.2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均应符合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中关键项的实测值必须全部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本标准允许误差的规定。 二、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均应符合本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60%及其以上的处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60%及其以上; 3、允许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中关键项的实测值必须全部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潮值也应基本达到本标准允许误差的规定。 第2.2.3条分部工程的质是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第2.2.4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二、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第2.2.5条分项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检查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规定,但经设计单位确认尚能满足生产安全使用要求,虽具有永久性缺陷,其质量可评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第三节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2.3.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附录一的格式。 第2.3.2条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附录二的格式。 第2.3.3条单位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将有关评定资斜提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定。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应采用附录三的格式。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附录四的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附录五的格式。 第三章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的共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本章系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的共同规定。 第3.1.2条本标准中列入各专门章节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各专门章节的特殊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本标准中未列入各专门章节的一般工业炉砌筑工程,其质量检验和评定可按本章规定执行。 第二节 底和墙 (Ⅰ)保证项目 第3.2.1条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第3.2.2条泥浆的品种、牌号、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必须符合《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检查泥浆试配记录。 第3.2.3条耐火砌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必须大于90%;对气密性有较严格要求以及有熔融金属或渣侵蚀的底和墙,泥浆满度则必须大于95%。 红砖内衬砖缝的砂(泥)浆饱满度,必须大于85%。 外部红砖砌体砖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大于80%。 检查数量:每层炉底抽查2~4处;炉墙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4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结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 注:①、耐火砌体干砌时,缝内必须以干耐火粉填满,或填以规定的材料。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条规定,检验方法应为观察检查。 ②、当耐火砖的体积、重量很大,无法按上述方法检查泥浆饱满度时,可在施工时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3.2.4条一般工业炉炉底、炉墙砌体砖缝的允许厚度,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工业炉炉底、炉墙砌体砖缝的允许厚度 表3.2.4 项 次 项 目 砖缝允许厚度(mm) 1 底和墙 3 2 高温或有炉渣作用的底、墙 2 3 隔热耐火砖(粘土质、高铝质和硅质) (1)工作层 2 (2)非工作层 3 4 烧嘴砖 2 5 硅藻土砖 5 6 红砖内衬 5 7 外部红砖 8~10 注:设计对炉底、炉墙的砖缝有特殊要求时,其砖缝的允许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炉底表面抽查2~4处;炉墙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4处。 对有熔融金属或渣侵蚀的炉底为逐层检查,每层抽查2~4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平方米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超过以下点数: 合格:Ⅱ类砌体4点 Ⅲ、Ⅳ类砌体5点 优良:Ⅱ类砌体2点 Ⅲ、Ⅳ类砌体3点 第3.2.5条炉底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砌体错缝砌筑;表面平整误差不超过5mm;最上层炉底的标高及结构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砖的长边方向符合《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的规定。 优良:砌体错缝砌筑;表面平整误差不超过5mm,其中60%及其以上检查点不超过3mm;最上层炉底的标高及结构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砖的长边方向符合《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的规定。 检查数量:炉底表面按5平方米面积抽查1处,但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m靠尺检查,拉线或水准仪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第3.2.6条炉墙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砌体错缝正确;圆形炉墙无三层或三环重缝,合门砖均匀分布。 优良:砌体错缝正确,墙面垂直缝无明显游移;圆形炉墙无三层或三环重缝,重缝位置不集中在同一地点,合门砖均匀分布。 检查数量:每4m高检查1次,不足4m按4m计。每次抽查2~4处,每处3延长米。合门砖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注:①圆形炉墙上下两层砖或同层同环砖的错缝距离小于12mm即认为重缝。 ②单环同径圆形炉墙上下两层砖不应有重缝。 第3.2.7条砌体中的各种烧嘴、孔洞、通道、膨胀缝及隔热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烧嘴砖砌体中心线的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孔洞、通道的砌筑正确;隔热层的构造符合设计要求;烧嘴砖砌体、孔洞砖砌体与其周围砌体的结合处无明显错牙;膨胀缝留设均匀、平直,位置正确,缝内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 优良:烧嘴砖砌体中心线的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孔洞、通道的砌筑正确;隔热层的构造符合要求;烧嘴砖砌体、孔洞砖砌体与其周围砌体的结合良好;膨胀缝留设均匀、平直,位置正确,缝内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外表美观。 检查数量:烧嘴、膨胀缝均按全数检查,其他项目按砌体部位抽查2~4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第3.2.8条炉墙工作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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