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953冷顶锻用碳素结构钢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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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5953 冷顶锻用 碳素 结构 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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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顶锻用碳素结构钢丝
GB5953-8
本标准适于制造铆钉和螺栓用的碳素结枃钢冷拉圆钢丝。
尺寸、外形、量
1.1直径及允许偏差
1.1钢丝的直径为1,00~16,0mm。
1.1,2钢丝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GB342~-82《冷拉圆钢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表
2中9(h9)、10(h10)和11(h11)级规定。
当要求9级、10级精度的钢丝时,应于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11级精度供应。
2外形
2.1钢丝的圆度不得大于直径公差之半。
1.2.2钢丝应以盘状供应。但对于直径大于和等于8,0mm的钢丝,经需方同意可以直条状
交货,其长度应为3~6m,直条钢丝每米弯曲度不得大于4mm。
1.3盘重
每盘应由一根钢丝组成,其重量应符合表1规定。
允许供应盘重不少于表1规定盘重50%的钢丝,但其数量不得超过交货重量的10%。
表1
公称直径
每盘重量,kg不小于
10
15
4标记举例
用ML15钢制成的直径为3.00mm,精度为10级的钢丝,其标记为
3.00-10-GB342-82
冷顶锻用碳素结构钢丝ML15-GB5953~-86
2技术要求
2.1脾号及化学成分
2.1.1钢丝用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国家标准局1986-03-20发布
1987-02-01买
GB5953--86
表2
化学成分
牌号
Mn
Si
Cr
Cu
C
不大于
ML 10
0.07~0.14
ML15
0.120.19
ML 18
0.150.20
ML 20
0.17~0.24
ML 25
0.22~0.30
0.600.200.200.200.03510,035
MI 30
0.270.35
ML 35
0.32~0.40
ML 40
0.45
ML 45
0.42~0,50
21,2钢丝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方法及成品化
学成分允许偏差》标准规定。
2.2力学性能
2.2。1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规定。
表3
脾号
抗拉强度
收缩率,%
N/mm (kgf/mm3)
不小于
ML10
420~620(43~63)
0
ML15、ML18.ML20
440~635(45~65)
45
590~735(60~75)
35
ML25、ML30
490~685(50~70)
ML35、ML40、MIL45
590~735(60~75)
GB5953-86
2.2.1.1直径不大于2.00mm的钢丝不作断面收缩率。
2,2.1,2当要求供应工组性能的ML25和ML30钢丝时,应于合同中注明。
2.2.1.3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用抗剪试验代替拉力试验,其试验方法及抗剪强度指标由
双方协议
2.3顶锻
钢丝试样经冷顶锻至原试样高度的二分之一。不应产生裂缝或裂口。根据双方协议,也
可般至原高度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
2.4低倍组织
钢的低倍组织应无缩孔、气泡、分层、裂缝及非金属夹杂物
2.5高倍组织
2.5,1显微组纱
钢丝的显徴组织应为铁素体加粒状珠光体,
2,5,2脱碳层
根据需方要求,对ML30、ML35、ML40和ML45钢丝可进行脱碳层检验,并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
公称直径
边脱碳层(全脱碳)深度
不大于
0.03
>36
0.05
>610
>1016
0.09
2。6表面质量
钢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分层、拉痕、发纹和锈。但深度不超过直
径公差之半的个凹坑和凹面及深度不超过直径公差四分之一的个别压痕及划痕允许存在。
2.7晶粒度
根据需方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议,可检验钢丝的实际晶粒度,其合格级别由双方协
议
3试验方法
钢丝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取样要求应符合表5规定。
GB5953-88
表5
序号项目
试验方法
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吏)
1化学成分GB223-81、82、84、85
GB222~-84每炉()
2低倍组织cB226-77
GB1979-80
相当于钢綻头部的钢坯上
8拉力试验G。22ー7)?试验机的功率不超
4顶锻试验GB233-82
每盘一端
5%(不少于3盘)
5显徽组织YB28-59
6脱碳层GB224-78
7晶粒度YB27-77
每盘一端(纵向)
ー?ー“…
尺寸具有足够精度的量具
每盘钢丝头,中、尾
用肉眼检。在可疑的况下用不
%
9表面!大于5倍的放大鏡检査必要时可
逐盘
遺脍表画缺陷,以定缺陷的深度
裣验规则
4,1每批钢丝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规定。
4,2如有任一项试验结果不合格时,该盘钢丝作废,并在未经取样的盘中取双倍效量的试
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则全批报废或逐盘进行检查,合格者交货。
4.3钢丝检验规则的其他规定按GB2103-80《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
般规定》标准执行。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丝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3-80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钢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书亭、刘家礼、孙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治金工业部部标准YB250-64《冷顶锻用碳素钢丝》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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