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0623-2018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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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ZZB 0623-2018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 ZZB 0623 2018 有机溶剂 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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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70 Y 42 ZZB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 06232018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 Organic solvent-based nail enamel 2018 - 10 - 19 发布 2018 - 11 - 0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ZHEJIANG MADE T/ZZB 0623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1 4 技术要求 . 2 5 试验方法 . 3 6 检验规则 . 5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7 8 质量与服务承诺 . 7 ZHEJIANG MADE T/ZZB 0623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名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金华市科维思日化有限公司、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 后)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志勇、王小中、陈攀峰、徐洪泉、张亚明、金继月、郑玲。 本标准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ZHEJIANG MADE T/ZZB 06232018 1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溶剂型指甲油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质量与服务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醇(或其他有机溶剂)为主要溶剂制成的,具有无明显刺鼻气味,对人体刺激性 低的有机溶剂型指甲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2872011 指甲油 SN/T 3828 进出口化妆品中锑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5号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68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3 基本要求 3.1 设计研发 具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具备筛选和确定关键原材料的品种和配比能力。 3.2 原料 3.2.1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第 105 号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 (2015 年版)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的规定。 3.2.2 使用的乙醇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 3.2.3 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 的规定。 3.3 包装材料 直接接触指甲油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 不得与指甲油发生化学反应, 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 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6232018 2 3.4 生产要求 3.4.1 配料、调色等生产过程在线监控。 3.4.2 研磨、灌装过程采用密闭系统。 3.4.3 灌装工艺过程采用自动化生产。 3.4.4 配料、研磨、调色车间应符合甲级防爆车间的要求。 3.5 检验检测能力 3.5.1 应配备顶空自动进样器串联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检验设备。 3.5.2 应具备出厂检验全项目能力。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透明指甲油:清晰,透明 有色指甲油:与标准样品一致 色泽 与标准样品一致 气味 无明显刺鼻气味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牢固度 无脱落 干燥时间,min 6 耐热 (401)保持24 h,恢复至室温,外观无明显变化 耐寒 (-82)保持24 h,恢复至室温,外观无明显变化 4.3 卫生和毒理指标 4.3.1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铅,mg/kg 5 汞,mg/kg 1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6232018 3 表3 (续) 项目 指标 砷,mg/kg 2 镉,mg/kg 1 锑,mg/kg 5 镍,mg/kg 5 总铬,mg/kg 5 (含氧化铬绿或/和氢氧化铬绿的有机溶剂型指甲油除外) 甲醇,mg/kg 200 甲醛,mg/kg 60 苯,mg/kg 不得检出 甲苯,mg/kg 100 二甲苯,mg/kg 50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mg/kg 50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kg 50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mg/kg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kg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kg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mg/kg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mg/kg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戊基异戊酯,mg/kg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乙基)酯,mg/kg 不得检出 4.3.2 毒理指标 毒理指标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皮肤刺激强度分级不超过轻刺激性要求。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4.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外观 按QB/T 22872011中6.1条款执行。 5.1.2 色泽 按QB/T 22872011中6.2条款执行。 5.1.3 气味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6232018 4 凭嗅觉检查。 5.2 理化指标 5.2.1 牢固度 5.2.1.1 方法一 按QB/T 2287-2011中6.3条款执行。 5.2.1.2 方法二 5.2.1.2.1 试剂和仪器 测试所需试剂和仪器如下: a) 乙醇(化学纯); b) 温度计:分度值 0.5 ; c) 载玻片:75.5 mm x 25.5 mm x 1.2 mm; d) 百格刀:1 mm 10 格 11 刃。 5.2.1.2.2 操作程序 在室温(205)下,用乙醇擦洗干净载玻片,待干燥后用笔刷蘸满指甲油试样一次性涂刷在载 玻片上,涂刷面积大于20 mm20 mm。指甲油放置6 h后,用百格刀划横和竖交叉各一刀,观察,应无一 方格脱落。 5.2.2 干燥时间 按QB/T 22872011中6.4条款执行。 5.2.3 耐热 5.2.3.1 仪器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 5.2.3.2 操作程序 预先将隔水式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一瓶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隔水式恒温培养箱内。 2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原样(同批号未经耐热试验)目测比较。 5.2.4 耐寒 5.2.4.1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 5.2.4.2 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82),把一瓶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 与原样(同批号未经耐寒试验)目测比较。 5.3 卫生和毒理指标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6232018 5 5.3.1 卫生指标 5.3.1.1 铅、汞、砷、镉、镍、总铬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6 规定的方法 检验。 5.3.1.2 锑按 SN/T 3828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1.3 甲醇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2.22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3.1.4 甲醛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4.6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3.1.5 苯、甲苯、二甲苯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2.3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1.6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2.3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1.7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 戊酯、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邻苯二甲酸戊基异戊酯、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乙基)酯按化妆品安全 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2.31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毒理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进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包装外观要求 按 QB/T 1685 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及要求 6.1.1 新产品上市前应进行定型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1.2 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1.3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 6 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b) 正式生产时,如有原料、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 1 次; f) 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1.4 抽样方法为: a)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应是从批中随机抽取足够用于各项指标检验和留样 的单位产品; b) 包装外观要求按照 QB/T 1684 中 5.2 和 6.2 条款执行; c) 型式检验时,可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用于各项指标检验和留样的单位产品。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 T/ZZB 06232018 6 表4 检验分类及要求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感官 指标 外观 色泽 气味 理化 指标 牢固度 干燥时间 耐热 耐寒 卫生 指标 铅 - 汞 - 砷 - 镉 - 锑 - 镍 - 总铬 - 甲醇 甲醛 - 苯 - 甲苯 - 二甲苯 -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 -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 - 邻苯二甲酸戊基异戊酯 - 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乙基)酯 - 毒理 皮肤刺激强度 - - 净含量 包装外观要求 - 注:“”为检测项目,“-”为不检测项目 6.2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为: a)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净含量的检验结果按产品标准判定合格与否。若检验结果有指标出现 不合格项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最终以复检结果为准; b) 包装外观要求按照 QB/T 1684 中 7.2 条款执行。 ZHEJIANG MADE T/ZZB 06232018 7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 “警告/注意(事项):易燃品,切勿靠近高温和火源”等类似警告用语。 7.1.2 销售包装标签可标注:“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等类似注意事项用语。 7.1.3 销售包装其他标签要求按照 GB 5296.3 执行,其中产品批次、生产日期、色号应明确标志。 7.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7.3 运输 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运输,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5 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贮 存时应距地面20 cm,距内墙50 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8 质量与服务承诺 8.1 在正常运输、贮存且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3 年。 8.2 在产品保质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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