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228-1995 分粒型粉碎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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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 0228-1995 分粒型粉碎机 0228 1995 分粒型 粉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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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准
YY02281995
分粒型粉碎机
代替ZRC93002-89
1主题内容与置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分粒型粉碎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粒型粉碎机。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6003试验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YY0076金属制件的镀层分类技术条件
YY/T0216制药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分类
3.1分粒型粉碎机的主要结构
分粒装置;
b.回料装置
c.风选调速装置;
d.自动喂料装置。
3.2型号
型号标记:应符合YY/T0216的规定
改进设计顺序号(A,B
主要参数:粉碎室直径,mm
产品型式及特征代号:L一表示分粒型
产品功能代号:表示刀式粉碎机
标记示例:DL700型
粉碎室直径为700mm的分粒型刀式粉碎机
技术要求
4.1工作条件
取医药铲理局1995-12-22批准
1996-10-01实施
YY0228-1995
4.1.1工作电压:设备所接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在额定工作电压的95%~105%之间
4.1.2工作环境:温度一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4.2机器外观质量要求
4.2.1金属电镀件应符号YY0076中镀层外观,应符号级标准的规定
4.2.2板金件表面不得有明显的锤痕及凹凸不平等缺陷.
4.2.3机器非加工外露表面应上泥子、涂底漆和面漆,涂层应坚实、平净、光亮且色泽一致,不得有气
孔、起皱、流疤、刘痕等影响外观之缺陷,并与非涂漆表面界限分明
4.3电气安全要求
绝缘试验、耐压试验及保护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中有关规定。
4.4性能要求
4.4.1机器空运转电流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55%
4.4.2机器粉碎粒度在0.180~0.050mm(8~300目)内,一次出粉合格率不低于95%
4.4.3粉碎能力:1,5~11kg/kW?h,举例如表1:
表1
序号
原料
粒度
产量
kg/kw.h
六味地黄
0.150
2
凊胃黄连
0.150
3.5
石英砂
0.074
9
注:进料平均粒度不大于5mm。
4.4.4粉碎机机膛温升不大于40℃。
4.4.5机器负荷运转噪声不超过85dB(A)。
4.4.6机器各紧固件应紧固可靠,电器接线要牢固;调节件装配后运转应灵活
4.4.7电器指示应清楚
试验方法
5.1外观质量检验
用目力、样板及手感检验、应符合4.2条规定。
5.2电器安全性能检验、测量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5226中13.1~13.3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符合4.3条的规定。
5.3空运转试验
空运转试验1h,用电流表检测4.4.1条,应符合4.4.1条规定;检验4.4.6和4.4.7条。
5.4负荷试验
4.1负荷试验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连续试验时间不少于2h。
5.4.2一次出粉合格率检测:以清胃黄连和石英砂为原料,通过调节细度获得0.180mm和0.050mm
的粉料,分别取样50g,用符合GB6003规定的标准筛检验,应符合4.4.2条规定
5.4.3粉碎能力检测:粉碎时以清胃黄连和石英砂为例各不少于1h,检验4.4.3条
5.4.4粉碎机工作满2h后,在不停机时用点温计测量粉碎机牙板的温升,应符合4.4.4规定。
5.4.5嗓声的测定:机器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声级计应面向噪声源,并与水平面平行,离
地面1500mm,离杋器1000mm,测试4点,4点的声压级取平均值为测量结果,应符合4.4.5条规定
YY0228--1995
6检验规则
6.1每台粉碎机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6.2粉碎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粉碎机出厂前按表2所列项目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表2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外观
4.2
性能
4。4,1、4.4.5、4、4。6、4.4
6.2.2型式检验
6.2.2.1型式检验内容:
.一次出粉合格率检验;
b.粉碎能力检验
c.粉碎机机膛温升检验;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6.2.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造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c.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2.2.3在进行具体型式检验时,若发现一项不合格,则应进行返慘复试,复试仍不合格,则判作该批
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と存
7.1标志
7.1.1按图纸上规定的位置固定产品的诉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产品标牌内容如下
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总功率
d.商标
e.产品出厂编号y
f.出厂日期
7.1.2包装箱上的标志图案应符合GB191规定,并有下列内容
运输編号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发货日期;
d.发货站名,收货站名;
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f.毛重、外型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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