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503-1992(96) 油毡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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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C-T 503-199296 油毡瓦 JC 503 1992 96 油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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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503-92
油
毡
瓦
1992-11-11发布
1993-08-01实施
家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503一92
油
瓦
1主题内容与置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油毡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油毡瓦。
2引用标准
GB328.5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耐热度
GB328.6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拉力
GB328.7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柔度
JC504铝箔面油毡
3定义
油毡瓦是以玻璃纤维毡为胎基,经漫涂石油沥膂后,一面覆盖彩色矿物粒料,另一面撒以隔离材料
所制成的瓦状面防水片材。
4产品分类
4.1等級
油毡瓦按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和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A)、合格品(C)
4.2规格
油毡瓦的规格为长×宽1000mam×333mm,厚度不小于2.8mm(见图1)。
4.3·用途
油毡瓦适用于坡屋面的多层防水层和单层防水层的面层。
4.4产品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产品名称、质量等级、本标准号。
如优等品油毡瓦标记为:
油毡瓦AJC503
園家糞筑材料工业局1992-1111批准
1993-08-01实施
JC503-92
10(0
242
图1油毡瓦产品示款图
防粘纸;2一自粘结点
5技术要求
5.1外观
5.1.1油毡瓦包装后,在环境温度10~45℃时,应易于打开,不得产生脆裂和有破坏油毡瓦面的粘连。
5.1.2玻璃纤维毡必须完全用沥青浸透和涂盖,不能有未经覆盖的纤维。
5.1.3油毡瓦不应有孔洞、边缘切割不齐、裂纹、断缝等缺陷。
5.1.4矿物粒料的颜色和粒度必须均匀紧密地覆盞在油毡瓦的表面。
5.1.5自粘接点距末端切槽的一端不大于190mm,并与油毡瓦的防粘纸对齐。
5.2量量
每平方米油毡瓦的平均重量不小于2.5kg
5.3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优等品士3mm;合格品士5mm
5.4物理性能
各等级油毡瓦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等级
优等品
合格品
1450
可溶物含量,g/mi
拉力(25土2C纵向),N
不小于
40
85±2
耐热度,
受热2h涂謐层应元滑动和集中性气泡
10
柔度,
不大于
绕半径35mm圆樺或弯板无裂纹
试验方法
6.1外观
在10~-45℃环境温度条件下,将包装打开,观察油毡瓦的外观情况是否符合5.1条的外观要求。
6.2量量
JC50392
用精度等级为0.1kg的台秤分别称3捆油毡瓦的重量,并按下式计算:
式中:W1ーー每平方米油君瓦的平均重量,kg/a
W一每捆油毡瓦的量,kg
每捆油毡瓦的平米数
6.3格尺寸允许
长度、宽度用最小刻度为1m卷尺测量厚度。接JC504附录B进行。
6.4物理性
6.4.1物理性能检验所试件按图2及表2的尺寸和数量切取。
B
B
B
A
A
C
D
( C
图2试件切取部位示意图
注:物理性能检验取樺的另ー片油瓦C与D按图中指号所示。
表2试件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部位
试件尺寸,mm
数
可溶物含量
100×100
耐热度
D
100X100
拉力
B
50
A
250×50
6
柔度
6.4.2可溶物含量按JC504附录A进行
6.4.3柔度按GB328.7进行。
6.4.4耐热度按GB328.5进行,但试件悬挂方向与铺设方向相同
6.4.5拉力按GB328.6进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油毡瓦的外观、重量、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和物理性能
7.2組批则
以同一等级的产品500捆为一批,不足500捆者也按一批验收。
3抽样与判定则
7.3.1外观、尺寸允许偏差
在每批产品中任取5捆开包,每捆中任取2片进行外观、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检查,全部指标达到要
求时即为合格。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应在受检产品中再取5捆复查,每捆任取2片,全部达到指标
要求亦为合格,若仍未达到要求,判该批产品外观、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不合格。
7.3.2重量
JC503-92
将外观检查合格的3捆油毡瓦称重,每平方米油毡瓦平均重最均达到规定指标时即为重量合格;若
发现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抽3捆复查,达到指标时亦为量合格,若仍不合格,判该批
产品重量不合格。
7.3.3物理性能
7.3.3.1抽样:从外观、重量和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合格的油毡瓦中任取2片试件进行物理性能试验。
3.:3.2可溶物含量、拉力各个试件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规定指标」耐热度:3个试件全部达到
规定指标;柔度:6个试件至少有5个试件达到规定指标,则判该项合格。
7.3.3.3判定:各项检验结果符合物理性能指标时,则判该批产品物理性能合格,若有任一项不符合指
标要求,应在该批产品中任取4片油毡瓦进行单项复验,均达到指标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物理性能
合格。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
7.3.4总判定
外观、重量、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物理性能全部达到相应规定等级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为相应等级产
品
7.4仲裁
如供需双方验收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关质量检验与监督部门进行仲栽
7.5出厂要求
产品出厂时,生产厂需将该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合格证提供用户。
8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
8.1包装
油毡瓦以21片为一捆进行包装,并注明产品等级,内放标志说明。
8.2标志
a.生产厂名;
b.商标;
c.产品标记、生产日期和斑次;
d,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8.3贮存与运输
8.3.1不同颜色、不同等级的产品必须分别存放。
8.3.2油毡瓦应平放,高度不得超过15捆。应避免兩淋、日晒、受潮,并要注意通风。
8.3.3由于运输与贮存不当,或自生产之日起产品存放超过一年发生质量问题时,生产单位不予处理
8.3.4运输时,油毡瓦必须平放,必要时加謐苦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技术归ロ。
本标准由天津油毡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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