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5

类型ZJM-010-4423-2018 石材切割机.pdf

  • 上传人:jeanswest
  • 文档编号:72709720
  • 上传时间:2019-10-13
  • 格式:PDF
  • 页数:15
  • 大小:232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ZJM-010-4423-2018 石材切割机 ZJM 010 4423 2018 石材 切割机
    资源描述: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ZJM-010-4423-2018 石材切割机石材切割机 2018-08-10 发布2018-08-10 实施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 1 目 录 前言前言.3 0 0 引言引言.4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4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5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5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5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5 4.1.24.1.2 受理受理.6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6 4.2.14.2.1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6 4.2.24.2.2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6 4.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7 4.3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7 4.3.14.3.1 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内容及要求. 7 4.3.24.3.2 审查时间及人日数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7 4.3.34.3.3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7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8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 8 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8 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8 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 8 4.5.24.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9 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9 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 9 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 9 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9 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9 5.1.25.1.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10 2 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10 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10 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11 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1 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11 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12 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14 3 前言前言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本细则由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石材切割机 0 0 引言引言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石材切割机(以下简称切割机) 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环境下,由直流、交直流两用或单相串励电机驱动、用金刚石切割片对石材、 大理石板、瓷砖、水泥板等含硅酸盐的材料进行切割的电动石材切割机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不适用于电池供电的切割机。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DB33/T 944.1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2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管理要求 T/ZZB 0418-2018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石材切割机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 按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企业的相同类别切割机、相同电动机类型、相同的额定电压等级、相 同的电动机定转子冲片尺寸、相同护罩结构类型,相同的安全结构的产品可为一个认证单元。不同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a)单相串励,单相感应电动机不属于同一认证单元; (b)直流,交流电动机不属于同一认证单元; (c)不同的绝缘等级的电动工具不属于同一认证单元; 绕组采用B级及以上绝缘等级时,应按GB/T 11021的规定进行绝缘结构评定。 (e)不同的防电击保护类别的电动工具不属于同一认证单元; 5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评审、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评审,也可在工厂评审时实施检验。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 按照 3.1 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1.1.14.1.1.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 a) 企业(认证委托人、制造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 c) 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d) 获得的第三方GB/T19001、GB/T24001、GB/T28001 认证证书复印件; e) 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f) 企业符合性自我声明(见附录2; g) “浙江制造” 标准中基本要求所规定的切割机制造、检测设备清单、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 方名录、生产流程图; h) 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4.1.1.2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 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 证明。 6 4.1.24.1.2 受理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评审,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4.2.14.2.1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审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审时抽样,则抽样应在评审组到达 工厂尚未开始现场评审活动前进行。如确定提前抽样,则工厂现场评审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 六个月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生产流水线上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样获得,抽样数量: 初次认证产品为5台,再认证产品为3台;所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由认 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验,初次认证产品主型号为5台, 其它差异型号各为1台,再认证产品为3台,其它差异型号各为1台。 4.2.24.2.2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 0418-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切割机标准8.4条表7 的检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 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 然后确定检验方案 (包括检验项目) , 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 0418-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切割机要求判定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 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 a. 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 “浙江制造” 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 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 b. 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期距现场评审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c. 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一 致; d. 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 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7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评审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除需要提供的零/部件进行有关项目的试验外,其余试验项目应尽可能在同一台试样上进行,并 应通过全部试验。 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当判定不符合要求时,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后 重新检验,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 4.3.14.3.1 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评审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 第2 部分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浙江制造产品以及产品一致性审核。评审范围包 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评审时,生产企业应有待认证的切割机或者相同类型的切割机在设计、生产。 4.3.24.3.2 审查时间及人日数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评审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评审的人日数。 4.3.34.3.3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 工厂评审时未发现不符合项,评审结论为通过;工厂评审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评审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评审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评审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应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8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评审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评审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评审、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 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 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12 个月。如不能如期 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4.5.1.1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 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ZJM-010-4423-2018 石材切割机.pdf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72709720.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