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528.2-199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2部分 发动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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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8528.2-199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2部分 发动机 8528.2 1997 往复 内燃机 驱动 交流 发电 机组 部分
- 资源描述:
-
GB/T2820.2-1997
前
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8528-2:1993《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2部
分:发动机》。是对GB8365~87和GB2820~-90的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8365-87和GB2820-9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负责起草,陕西省发电设备厂、苏北电机厂、普陀电机一厂、福发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电气装备总厂、无锡动力机厂、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电设备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应芳、杨宇寅、张形欣、胡志、张继姜。
GB/T2820.2-1997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世界范的国家标准团体(ISO团体成员)的联合组织,制定国际标
准的工作一般是通过ISO技术委员会进行的,各团体成员对已建立的某一技术委员会的某一学科感兴
趣,有权派代表出席相应委员会,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在同ISO协作中也参与工作,ISO同国际电
工委员会(IEC)紧密合作,研究电工标准化的所有题材。
被技术委员会采用的国际标准草案发至团体成员表决,作为一项国际标准的出版物,要求至少有投
票团体成员的75%通过
国际标准ISO8528-1是由ISO/TC70“内燃机技术委员会”的SC2“性能和试验分技术委员会”制
定的。
ISO8528在“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的总标题下包括下列部分
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第2部分:发动机
第3部分: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
第4部分;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
第5部分:发电机组
第6部分:试验方法
第7部分:用于技术条件和设计的技术说明
第8部分:对小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和试验
第9部分: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
第10部分;机械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第11部分:带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安全发电机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往复式内瀠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GB/T2820.2-1997
第2部分:发动机
eqv ISO8528-2:1993
代替GB8365~87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driven
GB282090
alternating current generating sets
Part 2 Engines
1范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交流(a.c.)发电机组的往复式内燃(RIC)发动机的基本特性
本标准适用于由陆用和船用的a.C,发电机组的(RIC)发动机,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
车的发电机组。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必要的医院供电、高层建筑等等),附加的要求可能是必需的,本标准规定
应作为基础。
定义RIC发动机的速度调节和速度特性的术语列表说明,它们特定地适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发动
机
对于其他型式的往复式原动机(例如沼气发动机、蒸汽发动机),本标准规定可用作基础。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0.1-199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eqv ISO
8528-1:1993)
GB/T2820.5-199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5部分:发电机组(eqv1SO8528-5:
1993)
3符号
标定转速,r/min
着火转速,r/min
最高允许转速,r/mir
部分负载转速,r/min
标定空载转速,r/min
最低可调空载转速
最高可调空载转速
r/min
过速度限制装置整定转速,r/min
过速度限制装置动作转速,r/min
国家技术监督1997~12-26批准
1998-12-01实施
GB/T2820.2-1997
相对的转速整定范围
转速整定范围
转速整定下降范围
相对的转速整定下降范围
△n2,p转速整定上升范围
4相对的转速整定上升范围
转速整定变化速率
转速降
mPPPP
转速/功率特性偏差
发动机功率,kW
发动机实际功率,kW
发动机标定功率,kW
响应时闫,s
制动平均有效压力,kPa
发动机工作容积,cm
其他规定和附加要求
4.1对必须遵守某一类社团规范的RIC发动机驱动的用于船舶甲板上和近海安装的a.c.发电机组,
应满足该类社团的附加要求。该类社团应由用户在发出定单前声明。
对在无级别设备条件下运行的发动机,在不同情况下的类似附加要求须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4.2若要满足任何其他管理机构(例如检查和/或立法管理机构)的条例规定的专用要求,该管理机构
应由用户在发出定单前声明。
任何其他的附加要求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5一般特性
5.1功率特性
5.1.1总则
匹配的RC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应计及用户整套设备需要的电功率、必要的独立辅助设备需要的电
功率和a.C.发电机的功率损失。
除要求的稳态功率外,应考虑因附加负载例如电动机启动引起的突然的功率变化,因为它们影响
RIC发动机的功率输出特性和a.c.发电机的电压特性。
为此,发电机组制造厂应考虑用户预期连接的电气负载和某一负载接受条件的任何特有性能
5.1.21SO标准功率
ISO标准功率是指发动机在其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维修周期内按规定的转速运转,能够发出的修正
到下列标准基准状况下的持续净有效功率:
一绝对大气压力,P:100kPa;
空气温度,T,:298K(25℃);
相对湿度,9,:30%。
该功率应由发动机制造广标定
5.1.3使用功率
对某种特殊用途,在现场条件下驱动a,c,发电机和一些必要的独立辅助设备并使发电机组输出额
定电功率所要求的RIC发动机输出功率(见GB/T2820.1),应根据用户要求的环境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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