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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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处 作业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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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措 施
第一章 高处作业的概念
第一条、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常会发生操作者从高处坠落以及物体打击伤人事故。这类事故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下造成的。从高处坠落极其危险,而造成坠落伤亡事故的环境和原因却是多种的。如作业人员在远离地面以上很高的建筑物中施工,如果周围是封闭的或有遮栏措施,所处的环境就较安全。但是,即使在较低的施工作业层,失足坠落也会造成人员伤亡。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涵义
第二条、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作业。国家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规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第三条、为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临边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场地作为高处作业,并加以防护。
第三章 建筑施工对高处作业要求
第四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第五条、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第六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为广泛,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系挂安全带等各项安全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由工程负责人和安全员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前要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脚下要穿软底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第九条、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对此类人员应通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和废料等都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向下丢弃。各施工场所,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有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或移位,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中应按照气候情况和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型逐项加以查验并做好记录。另外,随着工程的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还会随之增多,这时应采取分层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临边作业
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公分时,这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处于这类临边状态下的场合施工,如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都属于临边作业。
第十五条、对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度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桩。
7.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8.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9.当在砖或彻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10.栏杆拴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外力。
11.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档脚笆。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小于10cm。
12.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洞口作业
第十六条、进行洞口作业及在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洞口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枝,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棚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置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予以覆盖。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6.楼板面等处边长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等处,可用竹木等作盖板覆盖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7.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8.边长在150cm以上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9.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项措施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10.墙面等处的竖问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小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11.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栏杆。
12.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口、洞口,均应予覆盖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攀登作业
第十七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于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它攀登设施。
1.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它登高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说明书内作出规定。
2.攀登的工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应符合要求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规定标准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为75度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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