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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JC 68-1982 油浸石棉盘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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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JC 68-1982 油浸石棉盘根 68 1982 石棉
    资源描述: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部标准
    JC68-82
    油浸石棉盘根
    代JG68-64
    定义和用途
    1.1油浸石棉盘根系用石櫛线(或金属石棉线)浸漬润滑油和石曌编织或扭制成的签封材料
    1.2油浸石棉盘根适用于回转轴、往复活塞或网门杆上作密封材料。介质为蒸汽、空气、工业用水
    重质石油产品。蒸汽极限压力为45公斤/厘米2,温度为350℃以下
    2技术要求
    2.1油浸石棉盘根按近用范围分二个牌号,见表1



    YS350
    置用于蒸汽温度为350び压方为45公斤/厘米
    YS250
    置用于茶汽温度为250。压力为45公斤/厘米
    注、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番双方商定。
    2.2油浸石棉盘根分方型、圆型和圆型扭制产品三种;根据用户需要可夹金属丝。
    F一方型(穿心或一至多层编织)。
    Y一圆型(中间是祖制芯子、外边是一至多层编织)
    N一一圆型扭制(扭制的)
    注夹金属丝的。在牌号后边以金属丝的化学元索符号加括弧注明。
    2.3油浸石棉盘根所用润滑油其闪点应符合表2规定
    2
    海滑油的闪点不低
    YS350
    YS250
    240
    2.4各种牌号油漫石桷盘根的规格和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取建就村料工业局1982-12-30发市
    1987-07~0实施
    JC68~-82
    表3



    适用极
    适用
    牌号「形状
    圆型的直径和方型的边长
    克/厘米
    压力
    温度
    公斤/厘米
    毫米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介质
    蒸汽
    空气、工
    YS350
    Y
    10.0,13.0,16。0,19,.
    业用水
    22。0,25
    重质石油
    35.0。38。の42,0,45,0
    夹金属
    广产品等
    F
    1.1
    YS250
    Y
    Y型从5,0毫米开始
    N
    2.5油浸石棉盘根规格公差范围应符合表4规定

    毫米
    图型的直径和方型的边长
    公差
    圆型的直径和方型的边长
    公差
    3.0p4,0p5.0
    ょ0.3
    608,010.0
    32,0,35,0,38.0,42.045.0,50.,0士t
    13,0,16.0
    ±0。6
    2.6油没石棉盘根表面花纹应匀称、平整。不应有外露线头、弯曲、跳线,石应涂得均匀。不符合
    以上要求的缺陷10米内不得超过2处
    2.7油浸石棉盘根的浸渍剂(包括石墨)百分含量应为25~45
    2.8油浸石棉盘根每盘允许有一段不短于1米的短段
    3试验方法
    3.1油浸石棉盘根的规格,利用准确度0.1毫米的游标卡尺从两个互相垂直方向测定,由盘根的任何
    点作为起点,每隔1米,测量一次。取三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3.2油浸石棉盘根的外观及结构以肉眼进行检查
    3.3油浸石棉盘根浸渍剂(包括石墨)含量的测定;容重的测定均按JC331-82く盘根理化性能试
    验方法》进行。
    4险規则
    4.1每盘油浸石棉盘根都应作外观,尺寸检査
    2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以500公斤为一批,不足500公斤者按一批计。在每批中,任取经外观
    检验合格的产品三盘,在每盘中截取长度不小于0.25米作理化性能试验,10毫米以下规格的试样长度可
    Jc68-82
    按试验需要截取
    4.3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取加倍数量的试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
    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应作为不合格品
    4,4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仲裁
    5标志、包装、运输、存
    5.1每盒、每盘和每箱产品都应有下列标志:
    5.1.1制造厂名和商标
    5.1.2产品名称,牌号
    5.1.3产品规格
    5.1,4毛蠶及净重
    5.1.5制造日期;
    5.1.6技术检验合格证
    5.1.7本标准号
    5.2油浸石棉盘根应以防潮纸或塑料袋包裹并装入纸箱内,捆扎牢固。每箱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
    有特殊要求需经供需双方商定。
    油浸石棉盘根应用有篷车、船运输
    5.4油浸石棉盘根应在温度为0~85℃室内贮存,严禁烘烤、晒、受潮、丽淋,保管期限从生产
    日期起,不应超过二年。
    JC,68~-82
    (补充件)
    A.1油浸石棉盘根所用石棉线应不低于4支,其他条件应符合JC221-79《石棉纱、线》的要求。
    A.2.油浸石棉盘根除去浸渍剂(包括石)的石棉线,烧失量应符合表规定

    烧失量不大于,%
    350
    YS250
    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背岛石棉制品总厂负责起革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元江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6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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