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10202-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山楂浓缩汁SB/T1020219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浓缩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山楂为原料,经浸提或压榨、杀菌、浓缩等工艺加工
制成的山楂浓缩汁。
本标准不适用于加糖类山楂浓缩汁
引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78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
GB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SB/T10203果汁通用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规定
3.2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项E
要
求
泽
红色或红褐色
形
态
透明或半透明,无明显沉淀
滋味及气味
稀释到6%的可溶性固形物时,具有原
果风味、无异味
杂质
不允许存在
3理化指标见表2。
表
项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以下指标均稀释为6%的可溶性固形物时测定
总酸(以柠檬酸计),%
0.4
砷(以As计
0.5
铅(以Pb计),mg/kg
1.0
铜(以Cu计),mg/kg
10.0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CB2760规定
3.4微生物指标见表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3-07-24批准
1994-06-01实施
SB/T10202-1993
项
细菌总数,个/mL
表≤≤
100
大肠菌群,个/100mL
6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取50g混合均匀的山楂浓缩汁于100mL烧杯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
形态,检査其有无杂质。另取20g混合均匀的山楂浓缔汁,用蒸馏水稀释成6%
的可溶性固形物时,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4.2理化检验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按SB/T10203测定。
4.2.2总酸的测定
按SB/T10203测定
砷的测定
按GB5009.11规定方法测定。
4.2.4铅的测定
按GB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4.2.5铜的测定
按GB5009.13规定方法测定
6苯甲酸或山梨酸的测定
按GB5009.29规定方法测定
3微生物检验
4.3.1细菌总数的测定
按GB4789.2规定方法测定
4.3.2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4789.3规定方法检验。
4.3.3致病菌的检验
按GB4789.4和GB4789.10规定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
一检验批次。
5.2产品由厂质检部门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的塑料桶件。每桶取样500g,
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准出
5.3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操作稳定后,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微
生物指标为必检项目,其它项目为不定期抽检。
5.4对检验结果中,理化指标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中按取样量的两倍样品
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
5.5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检验和
判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3-07-24批准
1994-06-01实施
SB/T10202-1993
6.2包装材料和容器,按照GB10790中第5章规定执行。
6.3运输、贮存
6.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6.3.2在贮运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
贮、混运。
6.3.3本产品应在5℃以下贮存,不得露天堆放。
6.3.4产品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为12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徐州市果脯蜜饯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月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3-07-24批准
1994-06一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