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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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工程 消防 设计 技术 问题 研讨 纪要
资源描述: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
苏公消[2010]55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
各市消防支队:
为解决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省局组织召开了由有关建设工程专家和部分支队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研讨会。会议就近几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所遇到的部分典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就如何解决达成共识形成纪要,纪要并经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管理组审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O一0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消防设计 技术问题 研讨纪要 通知
抄送: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 2010年5 月18日印发
承办人:俞翔 吴建强 校对:丁余平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
一、关于商住楼商业营业厅的定性问题
商住楼商业营业厅包括为商业配套的办公、非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明火餐饮等场所。
二、关于电影院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问题
符合《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的电影院,其固定座位放映厅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定要求进行建筑防火设计,但应同时符合《建规》或《高规》有关规定。当电影院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其底层出入口应能直通室外。
三、关于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如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等)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问题
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定性,对具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类似功能的应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可不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四、关于高层建筑中宿舍、公寓的定性及消防设计问题
高层建筑中,公寓应定性为公共建筑,学生宿舍、员工宿舍应结合建筑形式和使用功能进行定性。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宿舍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元组合式或塔式宿舍、公寓,当每层(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部疏散楼梯(楼梯形式可按高层住宅建筑执行)。
五、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界定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六、关于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面的设置问题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当确有困难时,可在此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的边缘间距不宜超过40m。
2、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
3、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与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5、与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宽×高),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并宜设置可从外部开启的装置。
6、消防救援面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高压电线、树木、地下车库出入口等。
七、关于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
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八、关于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自用仓库的消防问题
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的自用仓库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且每个仓库隔间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应超过500m2,地下不应超过200m2。自用仓库与其他部位应进行防火分隔,地上面积大于100m2小于500m2或地下面积大于50m2小于200m2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
商业建筑中超过500m2的地上仓库和超过200m2地下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独立的安全出口,并按仓库的防火设计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九、关于地上公共建筑可否借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当个别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其宽度不计入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
十、关于直升机停机坪设置问题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重要公共建筑原则要求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高规》的要求。
十一、关于避难间消防设计问题
避难间所在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和可燃物较多的库房等。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十二、关于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措施问题
对于大型、特大型的商铺式商业建筑,应结合商铺布局和内部装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对各个商铺进行分隔,以形成各自独立的防火单元,防火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0m2。
公共建筑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
十三、关于大跨度钢结构防火保护问题
严格限制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对确因功能需要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的,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对其柱、梁、檩条等构件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保护应优先选用外包覆不燃材料保护,采用外包覆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材料喷涂保护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十四、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材料使用问题
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不应使用易燃装修材料;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房间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两侧、顶部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应大面积设置镜面等误导人员疏散的装修材料。
十五、关于建筑外墙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问题
建筑外墙室外大型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自然排烟和建筑物的消防扑救。广告牌和条幅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并易于破拆。
十六、关于地下建筑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和风管的保温、绝热材料选型问题
地下建筑或地下室有人员停留的场所,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和风管的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十七、关于民用建筑消防软管卷盘设置范围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其它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宜设轻便消防水龙(可直接利用生活给水)。
十八、关于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消防前室。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塔式住宅可设置1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建筑高度超过60m的塔式住宅应采用2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单阀单出口消火栓。
十九、关于防火门的设置问题
经常有人员出入部位的防火门应采用带有释放器的常开式防火门,并应合理设置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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