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J052014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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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J052014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 CNAS J052014 中国 合格 评定 国家 认可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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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J05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 Appraisal Committee Rul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一四年一月
CNAS-J05:2014
第2页共4页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
工作规则
1.总则
1.1为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
简称“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制定本规则。
1.2认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体委员会”)授权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认可评
定工作。本规则确定了评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基本运行规则,是其履行职责和开展
认可评定工作的基本规范文件。
1.3本规则中的认可评定是指:根据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对认可评审的结论及
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可
资格的意见。
2.组织结构
2.1评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2.2评定委员会主任由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报认可委员会主任核后由全体委员会
通过产生。
2.3评定委员会副主任分别由认证机构委员会、实验室委员会、检查机构委员会和认可委员
会秘书处推荐,由执行委员会或认可委员会主任批准。
2.4评定委员会委员由认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由评定委员会主任批准。
2.5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4年,可以连推连任。
3.委员资格
3.1评定委员会的委员应熟悉相关的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和认可程序,并具有较丰富相
关领域或行业知识和一定的认可评审经验。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具备分析、判断和评
价能力。
3.2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职业道德,即公正、诚实、忠诚、保守秘密和谨慎;
b)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含大学),10年以上的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c)通常情况下,为CNAS评审员。
2014年1月2611发布
2014年3月11实施
Cna-05:2014
第3页共4页
4.职责
4.1评定委员会执行全体委员会有关决议,参与CNAS组织的有关活动;
4.2评定工作组实施认可评定,提出意见,形成评定结论;评定工作组是由若干名评定
委员组成,必要时,包括评定技术专家;
4.3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员做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合格评定
机构认可资格的决定。
4.4CNAS秘书处协助评定委员会组建评定工作组,协助评定委员会对评定委员的选择、
聘用、评价、培训、考核、终止资格、能力拓展等日常的管理。
5.工作程序
5.1评定委员会会议
5.1.1评定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召集相关会议,协调工作,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
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5.1.2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其重大决议应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同意为有效。
5.1.3CNAS秘书处负责评定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工作。
5.2认可评定和批准
5.2.1经全体委员会授权,根据评定工作组的评定结论,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认可
委员会做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资
格的决定。
5.2.2对于初评、扩项等认可评审项目,由评定委员组成有能力的评定工作组按照CAS相
关要求实施评定工作,提出相关意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评定结论。根据评定工作
组的评定结论,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认可委员会做出有关是否授予、扩大等认可资格
的决定。
5.2.2.1当评定工作组由3名成员组成时,评定结论须获得工作组成员全体赞成票;
5.2.2.2评定工作组在3人以上时,评定结论须至少获得三分之二成员赞成票。
5.2.2.3当评定结论未获得所规定的赞成票时,秘书处应提供相应证据或必要信息,应由
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授权重新召集评定工作组会议,并形成评定结论。
5.2.3对于监督、复评等认可评审项目,由秘书处组织具备必要能力的人员对评审结论及
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保持、更新认可资格的意见,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认可
委员会做出有关是否保持、史新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资格的决定。
5.2.4对于不涉及能力判断或能力评审的情况以及对已认可能力范围的管理,秘书长或
2014年1月26发布
2014年3月1日实施
cn-J0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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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授权人员代表认可委员会直接做出有关是否保持、缩小、暂停、撤销和注销合格评定
机构认可资格的决定。
5.2.5必要时,评定工作可配备技术专家以提供技术支持,但技术专家没有表决权。
5.2.6与被评定的合格评定机构存在利益关系或参与对该机构评审的评定委员不得参加
相关的认可评定工作。
6委员变更
6.1评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申请。秘书处负责受理有
关辞职申请,并将评定委员会主任辞职申请提交认可委员会主任,评定委员会副主任辞
职的申请提交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辞职申请由秘书处负责处理。
6.2评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期内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义务或不遵守认可
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时,应予以终止资格,终止资格程序与初始产生程序相同。
6.3根据需要可对评定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增补,以及对评定委员会的主任进行
变更。增补和变更的提名和批准程序与初始产生程序相同。
7.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7.1评定委员会委员拥有与其工作相关的知情权、建议权、投票权。
7.2评定委员会委员应遵守认可委员会相关规则的要求,尤其应遵守有关公正性和保密
的规定。如发现其本人与所指定工作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应主动予以回避:接受认可
委员会分配的工作任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接受认可委员会的监督。
8.附则
8.1本规则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8.3本规则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4年1月26日发布
2014年3月1日实施
关于对CNAS-J0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订说明
CNAS-J0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工作规
则》是CNAS评定委员会工作的具体运作程序。为进一步明确评定
委员会的职责,提高评定委员的准入门槛,完善复评项目的认可
评定批准流程,现对该规则文件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为与其他CNAS机构规则文件架构保持一致,对本文的架构
做了调整;
2提高评定委员的准入门槛,调整委员的资格条件,即:有5
年的工作经历调整到10年;职称由中级职称调整到高级职称;
3.为明确评定委员会职责,本文增加第4条款“职责”;
4.原文未规定参加评定工作会议人数的要求及有关决议表决
的要求,因此,在本文第5条款中曾加“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
加”等相关要求;
5.将原文5.2标题改为5.2“认可评定和批准”,并对原文
5.2,5.3,5.4,5.5和5.6条做了调整和修改;
(1)当三人评定小组不能形成评定结论时,如何再实施评定,
在原文中未作规定。因此,在本文中增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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