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6××××钼及钼合金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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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876××××钼及钼合金板 3876 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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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实施 ××××-××-××发布 钼及钼合金板 Molybdenum and molybdenum alloy plate and sheet (征求意见稿) GB/T 3876—×××× 代替GB/T 3876-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77.150.99 H 63 1 GB/T 3876—××××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T 3876-1983《钼及钼合金板》的修订。本标准非等效采用ASTM B386-03。 本标准与GB/T 3875-1983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增大了钼板的厚度、宽度和长度规格范围,并补充和调整了尺寸允许偏差; ––––增加了添加稀土元素的钼合金牌号MoLa,并补充了其化学成分要求; ––––补充了Mo1板材的推荐退火温度; ––––提高了板材的不平度的要求; ––––修改了钼及钼合金板不平度的测量方法,采用了ASTM B386-03的方法; ––––增加了合同内容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代替GB/T 3876-1983。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3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 I 钼及钼合金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钼及钼合金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照明及电真空、高温加热炉、电力半导体器件等途的钼及钼合金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 4156 金属杯突试验方法 GB/T 4325(所有部分) 钼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规格 钼板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 号 状 态 规 格,mm 坯料生产方法 厚 度 宽 度 长 度 Mo1 JMo1 Mo2 MoLa 冷轧(Y) 消除应力退火(m) 0.13~0.20 50~220 ≥200 粉末冶金法 >0.20~0.5 50~510 >0.5~1.0 50~800 热轧(R) >1.0 50~800 Mo1 Mo2 MoTi0.5 冷轧(Y) 消除应力退火(m) 0.13~0.20 50~220 ≥200 真空电弧熔炼 >0.20~0.5 50~510 >0.5~1.0 50~800 热轧(R) >1.0 50~800 注:JMo1牌号是用于制造引伸和卷边零件的交叉轧制钼板。 3.1.2 标记示例 a. 用Mo1制造、消除应力退火状态、厚度为0.20mm、宽度为200mm的钼板,标记为: 板 Mo1 m 0.20´200 GB/T 3876-×××× b. 用MoTi0.5制造、热轧状态、厚度为2.0mm、宽度为500mm的钼合金板,标记为: 板 MoTi0.5 R 2.0´200´400 GB/T 3876-×××× 3.2 化学成分 钼及钼合金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牌号 主成分,% 杂质含量,%,不大于 Mo Ti C Al Ca Fe Mg Ni Si C N O Mo1 JMo1 余量 — — 0.002 0.002 0.0.010 0.002 0.005 0.01 0.01 0.003 0.008 Mo2 余量 — — 0.005 0.004 0.015 0.005 0.005 0.01 0.02 0.003 0.020 Mo Ti0.5 余量 0.4~0.6 0.01~0.04 0.002 — 0.010 0.002 — 0.01 — 0.001 0.003 MoLa 余量 稀土La2O3名义 添加量:0.4~1.8 0.002 0.002 0.006 0.002 0.003 0.003 0.02 0.005 报实测 3.3 力学性能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JMo1退火态板材的推荐热处理温度为800℃~850℃。 表3 牌号 状态 厚度 mm 抗拉强度,Rm,MPa 断后伸长率,A/A50,%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JMo1 m 0.13~0.70 ≥685 ≥685 ≥5 ≥5 MoTi0.5 Y 0.13~1.5 ≥880 ≥930 ≥4 ≥3 m 0.13~1.5 ≥735 ≥785 ≥10 ≥6 3.4 工艺性能 3.4.1 板材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室温弯曲试验。试样弯曲后,表面应完好。 表4 牌号 状态 试样方向 厚度(mm) 芯轴半径(mm) 弯曲角(度) Mo1,JMo1,MoLa m 纵向、横向 0.13~0.7 1t ≥90 R 纵向 >0.7~5.0 2t ≥90 注: t为板材名义厚度。 3.4.2 消除应力状态(m)的JMo1和MoTi0.5牌号的板材应进行杯突试验,其杯突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单位为毫米 厚度 杯突值,不小于 JMo1 MoTi0.5 0.13~0.15 3.5 4.0 >0.15~0.20 4.0 4.0 >0.20~0.30 4.5 4.5 >0.30~0.40 4.8 5.0 >0.40~0.50 5.1 5.5 >0.50~0.60 5.2 6.0 >0.60~0.70 5.5 6.5 3.5 尺寸允许偏差 3.5.1 产品的厚度、宽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当合同中未注明产品厚度偏差的等级时,按II级偏差供货。 表6 单位为毫米 名义厚度 厚 度 允 许 偏 差 宽 度 宽度允许偏差 Ι级 ΙΙ级 0.13~0.15 ±0.01 ±0.02 50~200 ±2 >0.10~0.30 ±0.02 ±0.03 50~200 ±2 >0.30~0.50 ±0.03 ±0.04 50~500 ±3 >0.50~0.70 ±0.04 ±0.05 50~800 ±5 >0.70~1.0 ±0.05 ±0.08 50~800 ±5 >1.0~2.0 ±0.06 ±0.10 50~800 ±5 >2.0~3.0 ±0.08 ±0.15 50~500 ±5 >3.0~4.0 ±0.10 ±0.20 50~500 ±5 >4.0~5.0 ±0.12 ±0.30 50~500 ±5 >5.0 ±10% ±8% 50~500 ±5 3.5.2 当需方要求提供厚度全为正偏差或负偏差的板材时,其偏差值为表中绝对值的的2倍。 3.5.3 若需方对板材长度有定尺要求时,其长度允许偏差为mm。 3.5.4 板材应平整,其不平度应不超过5%。 3.5.5 定尺交货的板材不允许缺角;对于非定尺交货的板材,允许有不超过交付总批重20%的缺角产品,但每个缺角面积应不大于2.5cm2。 3.6 外观质量 3.6.1 板材表面不应有裂纹、起皮、折叠、金属或非金属压入等缺陷。 3.6.2 板材表面允许有局部的轻微擦伤、辊印、润滑油迹、清洗痕迹,允许有压坑和修磨痕迹,但压坑和修磨痕迹不允许超出板材的厚度允许偏差。 板材不允许有分层和夹杂。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板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4325进行。 4.2 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按GB/T 228进行,厚度不小于0.5mm的板材,选用P3试样;厚度小于0.5mm的板材,选P5试样。 4.3 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4.3.1 产品的室温弯曲试验按GB/T 232进行,试样宽度为15mm。 4.3.2 产品的室温杯突试验按GB/T 4156进行,试样宽度或长度应不小于90mm,冲头直径为20mm。 4.4 尺寸测量方法 4.4.1 在距钼板边部不小于10mm处,用相应精度的千分尺测量其厚度,用钢板尺或卷尺测量其宽度和长度。 H L 4.4.2 钼板的不平度测量按图1进行,其不平度(%)按下式确定: 不平度= ´100 ┄┄┄板材和平面的切线 A-A剖面 图1 不平度测量方法 图中 H-钼板与平面之间的最大间距 L-钼板和平面的切线与钼板最大高度之间的距离 4.5 表面质量检验方法 4.6 钼板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批号、规格、制造方法和状态的板材组成。 5.3 检验项目 钼及钼合金板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表面质量的检验,有要求时还应进行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试验。 5.4 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每批1份a 3.2 4.1 力学性能 每批任取2张,每张纵、横向各取1个试样 3.3 4.2 弯曲试验 每批任取2张,每张按测试项目各取1个试样 3.4.1 4.3.1 杯突试验 每批取1个试样 3.4.2 4.3.2 尺寸偏差 逐张检验 3.5 4.4 外观质量 逐张检验 3.6 4.5 a 允许供方以原粉末、铸锭或坯料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报出。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 产品外形尺寸偏差、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 5.5.3 产品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结果中,若有试样不合格时,则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对其余产品逐张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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