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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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暖 通风 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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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道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
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扩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劣动生
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木规范
第1.0.2条木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
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木规范不适用」地ド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浄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
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
象条件以及能源状況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
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各必
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
讣量装置
第1.0.7条布皆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对于大
型设各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対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
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木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官采用16-20℃
、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2)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100m2)时,轮工业可低至10℃:中作业可低至7℃,
車作业可低至5℃。
、辋助建筑及助用室,不应低于ド列数值
浴室25C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宝20℃
少公用室16-18℃
食堂14C
盥洗、厕所12℃C
注:当工ど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
的规定执行
第2.1.2条设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s
、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内散热量小于23W/m3L[2kcal/(m3?h)]时,不宣大于0.3m/s;当
室内散热量犬于或等于23W/m3时,不宣大于0.5m/s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第2.L.4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
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2.1.4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2.1.4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2
829-32≥33
允许温差
10
工作地点温度
<32
35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第2.1.5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4.3.5条至第4.3.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1.6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温度应采用24-28℃
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
风速不应大于0.3m/s
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と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什
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官采用0.2-0.5m/s,当室内温度高于30℃时,可大于0.5m/sa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規定。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2.2.1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木条及木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宝外空气温度状況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対
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第2.2.2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第2.2.3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第2.2.4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第2.2.5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平均温度
第2.2.6条冬季空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第2.2.7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注:统计干温球温度时,宜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定时温度记录,并以每次记录值代表6h的温
度值核算。
第2.2.8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第2.2.9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第2.2.10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吋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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