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 T 211-2000 钐铕钆富集物.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B 211-2000 钐铕钆富集物 211 2000 钐铕钆 富集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行业标准
XB/T211-2000
钐销钆富集物
Rare earth abundance with samarium
europium and gadolinium oxides
2000-03-15发布
2000-09-01实施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稀土办公室发布
XB/T211-2000
前
言
本标准目前尚未查阅到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本标准是依据国内主要生产厂家的实际生产情况及用户的使用要求修订的。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如下变动:
将原标准的字符体系牌号改为六位数字体系牌号。
2.增加了2个牌号。
3.提高了相应牌号的稀土氧化物总含量及钐、销、钆氧化物含量,并增加了氧化钟及灼减两项考核
指标。
4.本标准明确规定产品化学成分指标均为干基测定结果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XB/T211~-1995。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出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钢稀土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静、马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行业标准
钐铕钆蜜集物
XB/T211~2000
代替XB/T211-~1995
Rare earth abundance with samarium
europium and gadolinium oxides
1范
本标准规定了钐销钆富集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包头稀土精矿为原料,用萃取法分离制取的钐销钆富集物。该产品主要用作提取
钐、销、钆等单一稀土的原料。
2引用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11065-1989钐销钆富集物化学分析方法
GB/T12690.51990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氧化铜、氧化
铈、氧化敏、氧化钐和氧化钇量
GB/T12690.27~1990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重量法测定灼减量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060018、060015A、060015B
3.2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表1
%
产品
化学成分
灼减
1000C
牌号
REO
CeO2/ REO Sm2O3/REO「Eu2O3/RFEO「Gd2O。/REO
I h
060017
≥97.0
に1.0
≥45.0
≥10.0
≥16.5
≤1.0
060015A
≥95.0
≤1.0
≥45
9.0
≥16.5
≤2.0
060015B
≤2.0
≥45.0
≥8.0
≥16.5
注:表中所有考核指标均为干基测定结果
3.3外观
产品为棕褐色粉末。必须洁净,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稀土总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1065的规定进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稀土办公蜜2000-03-15批准
2000-09-01实施
XB/T211--2000
4.2二氧化铈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5的规定进行;其余元素含量的分析方法按
GB/T11065的规定进行。
4.3灼减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27的规定进行。
4.4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4.5产品外观用目视检査。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
共団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灼减和外观的检验。
5.4取样与制样
仲裁取样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每批件(袋)数
5~10
11~20
21~50
>100
取样件(袋)数
10%
8
15
20
取样时,从每件(袋)中用插管法在大致均匀的3个点上、深度2/3处采取试样,试样量不少于10g。
将所取试样放入带盖的玻璃瓶或塑料袋中,经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速缩分至所需试样量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若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包装
产品用双层塑料袋包装,经热压或绳扎封口后放入铁桶或塑料编织袋中,每桶(袋)净重50kg。桶
袋)外应附标签,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毛重、浄重及出厂日期
6.2运输、贮存
产品易吸水,须存放在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牌号、批号、毛重、净重、件数;
d)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e)本标准编号;
f)检验日期;
g)出厂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674170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