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DL_T675-19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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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业 无损 检测 人员 资格 考核 规则 DL_T675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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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675—1999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code for qualification of non-destructive testing personnel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08-02批准199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1998)28号文的要求,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编写小组,对电安生(1995)86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重新编写。在编写过程中,电力工业无损检测考核委员会组织了两次全会,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同时也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新标准的条文更趋合理,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家骅、杨富、张志永、陈冬雨、李子秋。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和涡流(ET)五种无损检测方法的人员等级划分、职责和技术资格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电力设备安装、检修、修造、检验、监检的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术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693—1993 焊缝无损检测符号 GB/T6583—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3 考试机构 3.1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由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考委会)负责进行。 考委会分为中国电力行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Ⅲ级考委会);地区电力集团公司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Ⅱ级考委会),经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简称锅监委)批准的省(区)电力公司可单独或联合成立Ⅱ级考委会;省(市、区)电力公司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Ⅰ级考委会)。除Ⅲ级考委会外,其余考委会均需经同级锅监委初审合格,报上一级锅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3.2 各级考委会受同级锅监委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考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3.3 考委会委员由各级锅监委聘任。Ⅲ级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Ⅱ级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9人,Ⅰ级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各级考委会,无损检测人员比例不少于80%,考委会应符合无损检测考委会的资质认证条件[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4 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中应由一名Ⅲ级无损检测人员担任。考委会的常设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4 考委会职责 4.1 Ⅲ级考委会 4.1.1 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 4.1.2 组织编写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培训教材,习题集,考核实施细则及编制年度培训考核计划。 4.1.3 接受国家电力公司锅监委的领导,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4.1.4 指导Ⅱ级、Ⅰ级考委会的工作。 4.1.5 组织无损检测培训、考核工作的经验交流。 4.2 Ⅱ级考委会 4.2.1 负责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向上一级考委会申报年度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于每年2月15日以前向上级考委会报告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4.2.2 接受同级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4.2.3 指导Ⅰ级考委会的工作。 4.3 Ⅰ级考委会 4.3.1 负责Ⅰ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3.2 接受同级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4.4 考委会委员应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各级锅监委对考委会委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玩忽职守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考委会委员资格。 5 无损检测人员职能 5.1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要求,经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该技术等级的检验工作。 5.2 Ⅰ级无损检测人员应能按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独立进行操作,能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数据和检测资料,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5.3 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应熟悉无损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编制作业指导书进行无损检测工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培训、指导Ⅰ级无损检测人员。 5.4 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编制检验方案,审批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对确定的技术条件和工艺文件负责;审核检测报告,解释检测结果,仲裁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技术争议,培训、指导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 5.5 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无证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持证人员对被指导的无证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负责。 6 报考程序与条件 6.1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复试)申请表[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锅监委进行资质条件的审批。 6.2 报考人员的条件。 6.2.1 报考人员的资格应满足表1的要求。 6.2.2 报考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应先持有MT和PT方法资格证后,方能报考其他无损检测方法的资格。 6.2.3 报考人员应身体健康,矫正视力在1.0以上。 7 考核 7.1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核、理论考试、基础操作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术总结和口试。考核内容见表2。 7.1.1 理论考试试题题量见表3。 7.1.2 理论考试试题内容与所占比例见表4。 7.1.3 实际操作考试要求见表5。 7.2 口试是根据报考人员所从事的无损检测工作情况、专业技术总结以及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进行提问,综合考核报考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试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级。 7.3 各级人员考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表6 表1 无损检测人员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条件 报 考 级 别 Ⅰ Ⅱ Ⅲ 从事本专业实习时间(年) 持Ⅰ级证时间(年) 持Ⅱ级证时间(年) 无损检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0.5 3 其他理工大专以上学历 0.5 0.5 3 中专以上学历 0.5 1 5 其他学历 1.0 2 6 注: 1 报考Ⅱ、Ⅲ级的人员必须持有所报考专业低一级的有效证书。 2 报考Ⅲ级的人员必须持有两个及以上证书,其中须含有UT或RT方法及所报考方 法的证书,并以所持报考方法Ⅱ级证的时间计时。 表2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内容 检测方法 考核内容 基本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 专题技术报告 口试 资格审核 理论考试 基础操作考试 厚壁管焊缝 小径管焊缝 结构件焊缝 热交换器管 锻件 铸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UT ○ ○ ○ ○ ● ● — ● ● ● ● RT ○ ○ ○ ○ ● — — ● ● ● ● MT ○ ○ ○ ○ ● ● — ● — ● ● PT ○ ○ ○ ○ ● ● — ● — ● ● ET ○ ○ — — — — ○ — — ● ● 注: 1 “基础操作考试”为锅炉压力容器板状对接焊缝检测的考试。 2 “锻件”为汽轮机叶轮、叶片、护环、大轴和螺栓等零部件。 3 “铸件”为铸造三通、阀体、汽缸等零部件。 4 “○”表示必考科目“●”表示选择项目。考Ⅰ级者不考选择项;考Ⅱ级者至少选5、6、7、8、9项中的一项;考Ⅲ级者(除ET外)至少选5、6、7、8、9项中的两项并考核10、11项。 表3 理论考试试题题量 级 别 Ⅰ Ⅱ Ⅲ 检测方法 RT、UT 40题 45题 50题 MT、PT、ET 30题 35题 40题 计算题和问答题所占分数比例(%) 20 30 40 注:试题数量应符合内容比例的要求。 表4 理论考试试题内容与所占比例 级 别 内 容 所占比例(%) Ⅰ (1)无损检测方法及相关技术术语 (2)报考方法的原理及安全防护知识 (3)报考方法所使用的设备、仪器的性能和检测程序 (4)电站受检部件基础知识相关规程标准 10 20 50 20 Ⅱ (1)无损检测概论及相关标准 (2)电站设备制造、安装、检修、检验等基础知识 (3)报考方法的基础理论、检测工艺、安全防护及规程标准 (4)报考方法所使用的设备、仪器的性能及相关知识 15 20 50 15 Ⅲ 基础 知识 (1)相关规程和标准的基本知识 (2)非报考方法检测原理、检测工艺、安全防护和相关标准等 (3)电站设备材料、制造工艺、焊接和热处理等基础知识。 20 45 35 专业 理论 (1)报考方法的原理、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 (2)报考方法的标准、规范及技术管理 60 40 注:理论试题分为是非、选择、计算与问答四个类型 表5 实际操作考试要求 级 别 内 容 所占比例(%) Ⅰ (1)报考方法所使用仪器的调试与操作 (2)典型部件的检测操作 (3)缺陷的识别与记录 (4)熟练程度 25 40 25 10 Ⅱ和Ⅲ (1)报考方法所使用设备仪器的调试与操作 (2)检测技术条件的选择 (3)考试项目试样的检测操作 (4)缺陷识别与评定 (5)检测报告 20 30 20 20 10 表6 考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考 试 项 目 合 格 标 准 Ⅰ Ⅱ Ⅲ 理论考试 ≥70分 ≥75分 ≥80分 基础操作考试 ≥80分 ≥80分 ≥80分 专业技能考试 ≥80分 ≥80分 ≥80分 专业技术总结 — — 优、良 口 试 — — 优、良 7.4 补考 7.4.1 报考Ⅰ、Ⅱ级的人员,考试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补考一次;报考Ⅲ级的人员除理论和基础操作外,其余考试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补考一次,口试与专业技术总结成绩为“差”者不允许补考。若补考后仍达不到合格成绩,则全部考试项目仍需重考。 7.4.2 考委会应在一年内安排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补考者,原成绩不予保留。 8 资格证书及有效期 8.1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电力公司锅监委统一印制,各技术等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级锅监委颁发证书并报上一级考委会存档备案。资格证书可在全国电力系统中通用。 8.2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持证人员在有效期满前半年内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免试条件可延长一个有效期。 8.3 免试。 申请免试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免试申请表[见附录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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