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222-2006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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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T 222-2006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 222 2006 家用 燃气 燃烧 器具 合格 评定 程序 检验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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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91,140.40
P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222-2006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
及检验规则
Qual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and test rules for gas-burning
appliances for domestic use
2006-06-26发布
200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数码防
C/T222--2006
自次
前言…………………………………
1范围……………………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第一方检验及合格评定…………
d4s单
5第二方检验及合格评定…………3
6第三方检验及合格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术语及定义…
a4甲?那电身身导自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产检验(装配流水线工序检验项目)………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燃具零部件、整机Ⅱ级检验水平、正常二次单独抽样的抽样方案示例…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燃具零部件正级判别水平一次周期抽样表示例……
附录E(资料性附录)燃具不合格分类和检验项目示例
…………212
附录F(资料性附录)欧盟灶具产品CE认证合格评定程序示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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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222~-2006
前言
本标准的所有条款均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型式试验与产品合格监督内容参考了欧盟90/396/EEC“燃具指令”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ロ。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迅达集团有
限公司、陕西省城市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佛山市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光芒热水器
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操恺、王凤玲、易洪斌、伍斌强、雷冰、察位明、卢玉书、仇明贵。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CJ/T222-2006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
及检验规则
1范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及其相关部件的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第三方
检验的检验程序、抽样方案、检验项目及合格评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燃烧器具及其相关部件的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動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拙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3跳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13264不合格品率的小批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
GB179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4第一方检验及合格评定
4.1生产检验
4.1.1装配流水线工序检验(由生产车间实施)
1.1.1燃具装配流水线工序采用100%全验方案,工序检验项目参见附录B
4.1.1.2燃具装配流水线工序必检的项目由企业自定,但至少应包含产品标准中A类不合格中的综
合安全性能、操作性能及产品标示和产品说明书。
4.1.1.3装配流水线工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返工或做相应处理。
4.1.2产品质量一致性检验(出厂检验、最终检验或交收检验
4.1.2.1燃具产品逐批抽样检验(A组、B组)
4.1.2.1,1燃具产品逐批抽验按GB/T2828.1进行。抽样方案由生产方确定,但所选取的抽样方案
的接收概率应控制在94%~96%。
1,2,1.2燃具产品逐批拙验的项目与装配线工序检验项目相同。
4.1.2.1.3除非负责部门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产品逐批抽验方案的转移方法见表1
在方案AQL值和样品批量不变的条件下,加严方案抽样量按GB/T2828.1执行。
1)本标准所有抽样方案均为推荐性的,供需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抽样方案大件小批的燃具产品抽样应
按GB/T13264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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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222-~-2006
表1抽样方案的转移规定
转移方向
转移条件
正常检验→加严检验
连续不超过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
加严检验→正常检验
连续5批被接收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
当前的转移得分至少是30分;
正常检验→放宽检验
2.生产稳定;
3.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
有一批放宽检査不被接收
放宽检猃→正常检验
2.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3.认为恢复正常检验正当的其他情况
加严检验→暂停检验加严控制时,累计5批不被接收
暂停检验→加严检验
供应方改进了质量
4.1.2.1.4产品逐批抽验后的处理
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方案给出的样本量。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应
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对于不可接受的批,负责部门应决定怎样处置,这样的批不得人库,出售;这样的批可以报废、分选
替换或不替换不合格品)、返工;针对更专门的适用准则再评定,或作为辅助信息保存。
对于接收的批,检验所发现的不合格品,可以返工或以合格品代替。经负责部门批准。可按负责部
门规定的方式再次提交检验。2
4.1.2.2燃具产品短周期检验(C组
4.1.2.2.1燃具产品短周期抽样按GB/T2829标准进行。
抽样方案由生产方确定,但所选取的抽样方案的接收概率应控制在94%~96%。2
4.1.2.2.2燃具产品短周期检验项目是工序检验中未检的产品标准中的A类不合格项和B类不合格
项目,不合格分类参见附录E。
检验项目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实际进行调整。
4.1.2.2.3产品短期检验的时间为1日~1月。具体时间企业应根据批质量的稳定性和生产实际需
要自行决定。
4.1.2.2.4产品短周期检验后的处理
短周期周检合格时,该周期的所有逐批检查合格的产品批,可整批交付定货或暂时人库。
短周期周检不合格时应采取下列步檾:
应立即查明短周期周检不合格的原因,并报告上级负责部门
检查结果,如发现是试验设备原因,允许纠正试验设备后重新进行周检;
如果不是检验设备问题,但其造成短周期周检不合格的原因能马上纠正的,允许用纠正后的产品重
新短周期检査;
如短周期周检不合格的产品能通过筛选或处理予以纠正的,允许纠后的产品再进行周期检査;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周检所代表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逐批检査,已逐批检查合格的产品停止交
货,已交货的,原则上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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