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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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5020433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11KB    格式:PPT    上传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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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培训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培训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九年八月 、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法》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又是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以地方政府负责为主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城市、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消防法》进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有八个方面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同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管理。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第四十四条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第五十条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第七十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四、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规定 修订后的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现行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的不全、不严密,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规定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行政处罚,对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四、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规定进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 明确提出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第七十条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四、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规定四是取消了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根据消防工作实践,修订后的消防法》取消了现行消防法》有关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前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 五是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具体数额。五、增加的消防违法行为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五、增加的消防违法行为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五、增加的消防违法行为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六、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修订后的消防法》在继承现行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执法工作实践,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 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四条六、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规定对下列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第六十条 规定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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