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44-2010 乙酸乙酯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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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2244-2010 乙酸乙酯 2244 2010
- 资源描述:
-
ICS71.100.60
分类号:Y41
各案号:2891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44-2010
代替QB/T2244-1996
乙酸乙酯
Ethyl acctate
[(UJECFA27), Ethyl acetate, MOD]
2010-04-22发布
2010-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2244-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2244-1996《乙酸乙酯》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244-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折光指数、會酯景的测定
一用气相色谱法代替化学法
本标准技术指标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制
定的《乙酸乙酯》(代号为 JECFA27),试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
分修改采用ISO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贵起草单位:吴江惹云香料香精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梦海、金其璋、徐易、曹恰
本标准于1996年10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244-1996《乙酸乙》
QB/T2244-2010
乙酸乙酯
范
本标准规定了乙酸乙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乙酸和乙醇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乙酸乙酯及食品添加剂乙酸乙的质量进
行分析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墈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53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11539~2008香料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n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14455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乙酸乙酯
CAS号:141-78-6
分子式:C4HsO2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88.11
求
4.1色状:无色液体
4.2香气:果香、带白兰地酒香
4.3相对密度(25℃/25℃):0.894~0.898
4.4折光指数(20℃):1.3710~1.3760。
4.5酸值;≤1.0
4.6含量(GC):≥990%
QB/T2244-2010
试验方法
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的评定
见GBT14454.2。
5.3相对密度的测定
见GB/T11540。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见GB/r14454.4
5.5酸值的测定
见GB/T1445.5
5.6含量的测定
5.6.1仪器
色谱仪
按GB/T11538或GBT11539-2008中第5章的规定。
b)柱
填充柱或毛细管柱。
c)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6.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或GB/r1539-2008中10.4指定方法测定乙酸乙酯含量。
5.6.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538或GB/T11539-2008中1.4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乙酸乙酯典型气相色谱图く面积归一化法)见附录A。
6检验规对
6.1乙酸乙酯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
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酸值、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而相对密度、折光指数为
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检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
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
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
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
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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