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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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3107.10-1991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 3107.10 1991 救生圈 亮浮灯 橙色 烟雾 组合 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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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DC854.911629.1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33107.1~3107.10-9
GB4541~4543--S
船用烟火信号及救生圈用自亮浮灯
Pyrotechnic signals for ships and
self-igniting light for lifebuoys
1991-05-22发布
1992-03-.01突葱
氛技术监懂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07
船用烟火信号通用技术亲件
代替GB3107.1-82
General specificatlons of pyrotechnic
distress signals for ships
1主题内害与置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烟火信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規则等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救生艇、救生、救生閣,海上救生站引导安全登、海上平台週险崙救助使用
的烟火信号,它满足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83年修正案的规定及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
2引用标准
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恒定混热试验方法
GB2423.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试验方法
GB2423.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3028船用电气号灯技术条件
3语
3.1烟火信号 pyrotechnics signal
烟火信号是指用化学品混合物如火药被引燃后反应时发出的声响、火焰或烟缛的化学现象和物理
现象作为识别的联络信号的统称。
3.2声响型 explosive type
声响型是指化学品混合物被引燃后发出声响的反应型式
33火焰型 fare type
火焰型是指化学品混合物被引燃后有焰燃烧并发出光和焰的反应型式。
4烟型 smoke ty
烟型是指化学品混合物被引燃后无焰燃烧并发出烟篆的反应型式。
4技不求
4,1各种烟火信号应按该产品标准及国家船检验部门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2船用烟火信号产品的引燃具应安全可靠,操作简便,可为拉发或击发。
引具应与信号壳体组装成整体,时处于引燃备用状态。
对拉发的引时间不应小于28
4.3る船用烟火信号的外形无论白天或暴夜均应能识其引燃端和发出端
家放术监督局1991-05-22批准
1992-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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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107.10-91
4.る本产品应能分别承受低温一30℃及高温+65℃,并能在此温度下有效地起作用。
4.4本产品水平地浸入1m深水中,历时24b后,然后引发施放,应有效地起作用。
4.5本产品施放后从30m高处跌落水中,应无损坏并能正浮于水面有效地起作用,不得被海浪扑灭或
淹没
4.6本产品在盖2mnm厚庚烷层的水面上,引发后不得燃着庚烷。
4.7本产品应能承受20%NaQ溶液的盐翁试验。
4.8本产品能发出均匀的烟雾信号,发烟时间15min。自亮浮灯的发光强度始终不少于2d,连续时间
9引发施放时,不得有任何火烙的喷射或爆炸伤害操作人员或附近人员
4.10本产品的引燃具应设有双引燃具。
4.11本产品外壳及支梨应防锈、防腐,并具有一定的刚度。
。4.12系绳限环应能承受225N的拉力,系绳长度不小于1.2m
4.13灯泡应为无色的透明玻璃成,不得有损于性能的缺陷
4.14灯照应用无色的明材料成,闪光型浮灯不得采用聚光形式,不得有气泡及降低光通量的缺
陷
4.15电池可为水活化电池或干电池,连续发光时间不少于2h,发光强度不少于2cd,有效期不少于17
个月
5试验方法
本产品试验方法应符合GB3107.1第5章的定
6检验
6.1本产品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3107.1第6章的规定。
6-2本产品的初次生产未取得认可证时,每200具为一批,取得产品认可证后,每400具为ー批。
6.る本产品的出厂槌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抽样数量按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数量
外观、标志、包装
6.1、6.3条及第7章
每批不少于3
防水生能及放
4,4、,8及4.9条
每批不少于3具
8.3.1本产品的外观、标志、包装等有一项不合格,以双倍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全批返修
重新报验。
6-3.2本产品性能若有一项不合格,以双倍复试;复试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全批报废。
7标志、包表、运和と存
本产品的标志、色装、运和心存应符合GB3107.1第7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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