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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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 危险物品 安全管理 条例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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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工业部1992年9月28日
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业
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險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和监督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
业单位。
第三条木《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
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混易燃物
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苦品?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
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I业的火药、炸药、单药、火.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牛产、使用(包括牛产)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
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多、镇、街道企业生产刷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收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
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阿意,
按本《细则》和困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市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利国城市规划
法》。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
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建”企业,一律山当地计(经)委,
会同化工、公安、环保、里生、劳动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査,符合规定的
企业オ能准予立项建设。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凵,山批准单位报化学业部
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里生部门。
第九条中请生产制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
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第十条凡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用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制毒化学危险物品
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丁1000米)
制作:KYTJ
()居民区
(二)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
(三)交通线(公路、铁路、水路
(四)然保护区
()畜牧区
(六)风景名胜旅游区;
(七)军事设施。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点的规划和兴建,要执行烁汕化.企业设
计防火规定(YHS01?)。
第十一条中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过有化工设计资格
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申请报告中必须附有关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技术资料,包
括产品、中间体、副产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熔点、沸点、爆炸柲限、爆炸
威力、相対密度、比重、蒸气压力、粘度、腐蚀性、氧化性以及週湿释放易燃或
有毒气体的速度、车间空气中毒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毒理学资料及对人体危资
料等各项重要的化学、物理性能和安全、卫生数折;以及对产品贮存、运输、他
装的技术要求。上述各项数据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化T、ア生研究(检验)」
测定并提出报。如属于《毒物登记档案》或手册可査得数的常用资料,可按
查得的数据巾报,并列出数据米源的文献资料名称。
第十二条儿中请生产化学危險物品的“三建”企业,在设计文件中要有以ド
内容
(一)设计仟务书
(1)水文、地质状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总图部分:总图比例应为1/1000或1/2000,内容要有)区布置周围建
筑、构筑物图和区周同半径为1000米内的居民情况。
(3)设计仁务书报请北祚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工艺部分
工艺流程中安全可靠性的说明及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装置陀备的说期。
制作:KYTJ
第十七条生产(包括生产领域的败存、运输等)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
必须格执行《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規、制度利标准。并按
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化学工业部中请领取《生产许可证
化工生产企业凡是为本企业生产需要而进行的采购、调按和销售(指化学危險物
)等经営活动,相应的运输活动,以及在化工生产中使用和贮化学物品(包括
原料和产品)均纲入生产许可並的核发范围,不再另行领収“经营许可证”。化
学工业部将分期分批对化工产品颁发《生产许可证》,凡已发证的化学危险物品
无证企业.不得生产经营该产品
第十八条对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实行安全登记制度。
(一)安全登记的必备条件
(1)产品牛产工艺路线成熟,足出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的。
(2)产品有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3)设备、容器符合《生产设备安全上生.设计总则》(GB5083)。
(4)有相应的产品:存设施
(5)有可靠的安全、上生防护措施?符仚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6)们可的三废处理措施
(7)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不存在重人事故隐患。
()安全登记的考核条件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1991]1化劳字第247号文检查
(2)品应イ工艺技术規程;岗位有操作法,在岗人员必须人手一册。
(3)操作工人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半(或相当水半),并经过岗位培训考核
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
(4)有《毒物登记档案》。
(三)安全登记的组织工作
(1)企业的交企登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化工厅局的主管厅长领
导,由厅(同)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必要时可请地方公安、环
保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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